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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頁

他板起臉,彎起手指去敲他的頭,嚴肅地說:“別走神,認真聽。”

沒有嫌棄,沒有嘲笑,沒有批評……

沒有任何讓人產生“我可能就是個垃圾”想法的話語!

yes!這他媽才是我的好兄弟!

詹姆斯嘿嘿傻笑著點頭,鬆了一口氣,全身心地放鬆了下來,綠眼睛亮晶晶,舌頭還滿足地舔了舔兩顆尖尖小虎牙。

下一刻,他就像撒歡的小狗一樣開心又信賴地晃著尾巴湊過去,還把腦袋親暱地虛搭在蘭斯的肩膀上,一邊和他一起去看那個筆記本,一邊豎著耳朵,全神貫注地去聽每一句歌詞。

然後,隨著蘭斯的聲音,那些以往怎麼都看不清,搞不懂的單詞,突然之間在大腦中逐漸變得清晰起來,好像一道閃電終於劈開蒙昧混沌的黑暗,帶來了一束光明。

只用兩遍!

他就把整首歌的歌詞全都記住了,包括那個超級難唸的retricio

不可思議!

奇蹟一般!

‘但我和蘭斯認識併成為好朋友,這事本身就是奇蹟吧。’詹姆斯在心裡想著,並且悄悄地感謝了那位巨肌天使。

他有生以來第一次默默虔誠祈禱:“哥們,我以後再也不抱怨你破壞我好好的生活了,也不再嫌棄你巨大的肌肉和性別了!謝謝你為我做的一切,假如下次還來看我的話,務必讓我請你喝一杯茶吧。”

接下來的事情就簡單了。

他倆一個彈吉他伴奏,一個高高興興地唱歌,配合默契地把這首歌慢慢修改,雕琢成型。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首歌的詞曲完全是由蘭斯一手包辦。

但很多地方又不可避免地存在詹姆斯的影子。

詹姆斯對音樂有一種得天獨厚的敏感。

他總能找到那些聽起來不合適的細節和段落,快速反應,將之提煉出來,並試著用有些笨拙的方式給出建議,比如“這裡調子起高一點兒會好聽吧?這裡要不來個假聲?這裡加個轉折更有層次感”等等。

蘭斯沒有隨便拒絕任何一個提議。

他以一種讓人難以想象的謙遜態度,虛心納諫後,斟酌著決定是不是採用,當確定建議可行時,就不厭其煩、絞盡腦汁地將歌曲來回修改。

迴圈往復。

直到兩個人都滿意!

因此,蘭斯暗自計劃著,在寫詞曲作者署名時,一定要在後頭也添上詹姆斯的名字。

除此以外,還得說說這首歌的內容。

它是以一名暗戀者的口吻,規勸一名姑娘儘快和自己華而不實的男友分手,並極盡刻薄地去歷數那個虛偽男人所做出的種種造作和無聊行為,什麼穿薩維爾西服(仿版),擁有勞斯萊斯車(模型),喝拉菲紅酒(葡萄汁)。所以,最後……和我走吧,姑娘!我帶你去見識、見識什麼叫真!男!人!

對了。

他倆在歌名方面還產生了一些爭議。

詹姆斯堅持認為retricio不太接地氣,既不在中學詞彙表裡,也不是a打頭。

所以,他要求換成類似於‘拋棄他,甩了他,和他分手’這樣的簡單名字,容易記不說,還非常點題,一目瞭然,又氣勢十足。

但蘭斯不太想改。

他認為,什麼‘拋棄他,甩了他,和他分手’簡直惡俗,而且,詹姆斯之所以想改名,純粹是出於私心,因為一開始不認識這個單詞的他,對這個單詞最不熟,也最懷恨在心。

最重要的是,這首歌表面意義確實如上所說,囂張的暗戀者光明正大地勸姑娘和男友分手。

但實際上,這絕對不僅僅是一首‘勸分歌’,它內裡還有一些別的東西。

蘭斯不確定詹姆斯能不能猜到。

他和所有人有著一樣的煩惱,既希望被理解,又不想被人直白地看穿。可歸根到底,人沒有喜歡孤單的,所以,想被理解的期待可能更大一些。

事實上,詹姆斯一點兒都沒讓他失望。

他聽到歌詞後的第一時間,就知道蘭斯在搞什麼鬼了。

瞧啊,記仇的音樂天才在發洩了。

那個要分手的男友,絕對是在象徵著學校管理層中的那些頑固派。他在歌詞中極盡刻薄,辛辣地諷刺嘲笑他們一天到晚裝模做樣,道貌岸然,假做紳士,實際靈魂乏味空洞,如同塑膠製品一般廉價,別說惡魔了,豬都不吃。毫無生命力,本質自我閹割,不算是真男人。

當然,這僅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