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工作,就是由表及裡,把這些潛在的套路挖出來。
敘事學發端於十九世紀。俄國文學理論家普羅普收集大量民間傳說,從中分析出敘事結構、敘事功能,找到他所認為的“常數”、“不變項”。這篇童話寫國王,那篇童話寫巫師,但把這兩個角度代換,那個基本的敘事結構不會變。
法國學者布雷蒙則提出“事綱邏輯”的概念。一個行動的起因、過程、結果構成一個“事綱”。在敘事作品裡,一個“事綱”連著下一個“事綱”,或者一個小事綱鑲嵌在一個大事綱中間。一位影視界的朋友介紹說,統計分析,好萊塢電影平均每部由十三個“故事點”組成。太多則雜亂,太少則拖沓。這個“故事點”的概念幾乎就是事綱的通俗叫法。
法國敘事學家格雷馬斯則將敘事模式劃分為三個型別:契約型。故事涉及契約的設立與悔毀,常與人際的抗拒與調和相關。例如《紅樓夢》中所謂的“金玉良緣”、“木石前盟”。2任務型,包括奮鬥追求,鬥爭與任務的執行等等。中國古典小說西遊記顯然屬於這種型別。3離合型,涉及邂逅分手、遷徒流離、相會相失等。這種型別的作品很多,稍近一點的例子如張愛玲的《十八春》。(《文學理論要略》童慶炳著,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204頁)
這些敘事學研究,可以看作創作方法研究的進一步深化。創作方法要研究作品中的邏輯與外界邏輯的關係,敘事學要研究作品邏輯本身的結構、規律。它們都不在意作者的社會地位、創作動機,或者作品風格這些外在的東西,專注於作品內在的結構問題。
科幻文學可以給敘事學研究提供很好的幫助。以往敘事學研究的作品,一是民間傳說。這些作品多是在很長時間裡,由許多個不知名的作者緩慢修改形成。難以考證其創作過程。二是現實主義作品。這些作品的作者多半反對創作套路、模式。其作品中呈現出的敘事邏輯,多半是自發而非自覺。但科幻不同。科幻作者必須在每一部作品裡預設邏輯,保證其自洽性。它對於內在邏輯的設定是自覺的。考查起來要方便得多。而正是透過對科幻作品的考查,筆者提出了自設邏輯、公設邏輯和通用邏輯這三個概念。
另外,科幻作品本身也形成了一些新的敘事功能。它們很難歸納到其它文學門類中撮的敘事功能中去。
第四卷:科幻的藝術規律 第三章:科幻中的敘事邏輯(2)
第二節:什麼是自設邏輯
2000年,四川辭書出版社出版了《科幻愛好者手冊》一書。筆者一位朋友是其中的主要執筆人。他曾經對我抱怨說,出版社編輯曾經把他撰寫的一些詞條退回去,要求在詞義解釋中加上幾個字——“在科幻小說中”。涉及的詞條包括白洞、黑洞、黑暗星雲、反物質,等等。我對他說,我感覺編輯的要求意思還是不過分的,這些詞彙在科幻中的含義,已經不同於它們在科學中的含義了。它們“在科幻小說中”,往往包含著科幻作家自己設定的內涵。這就是本章要分析的“自設邏輯”問題。
“概念文學”、“觀念文學”在主流文學理論那裡,似乎是一個貶意詞。它特指過去某個時代,作家們被要求去創作的,符合當時某些政治觀念的文學作品。當文學評論家們使用這個詞彙時,多半是指責某部作品脫離現實。
然而,科幻文學又恰恰是一種從觀念出發的文學。只不過這裡的觀念不是上級的指示,或者政治詞彙,而是作者自身的思考。“科幻小說是最講究觀念的一種小說形式,小說的重心就在表達作者的某種觀念,這是作者的靈思火花——某種科學觀念加上幻想、再來製造安排人物、發展情節,構成一篇小說。有人說,科幻小說是一種觀念文學,於此可見“觀念”在科幻小說中的重要地位。“(黃海《臺灣科幻小說大全》505頁)
在科幻文學界,有一個自發流行起來的概念——科幻點,其內容基本上就是本章要介紹的自設邏輯。不過“科幻點”的概念是約定俗成的,含義比較模糊。所以,本章使用“自設邏輯”概念來表述這個規律。
自設邏輯中的“自”,指單個作者自己。也就是說,某篇科幻小說中的自設邏輯,是作者單獨為這篇小說設定的。不僅其他作者不需要遵守這個邏輯,就是同一個作者在創作下一部科幻小說時,也不需要遵守。除非下一部是這一部的續集。
自設邏輯中的“設”,強調了這種邏輯的人為性,假定性。這些自設邏輯完全是作者本人的創造。然後,作者再在這個假定的基礎上,創造整個故事。
而“邏輯”,則是指事件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