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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部分

更新戶籍。

從1913年2月25開始,新的戶籍制度正是施行,之後限期一個月的時間補辦和更新戶籍,一個月之後沒有補辦和更新戶籍的人口,一律視為外省人口,不得享受本省政策。同時新戶籍制度規定和規範了申請辦法,一共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資產申請,但凡有十五萬以上身家的申請者,將十五萬存入廣東聯合銀行長達三個月,即可申請加入廣東戶籍。

第二類為技術申請,任何身懷特種和先進技術的人才,得到廣東軍政府民政部鑑定認可之後,可立刻獲得廣東戶籍。

第三類為工作申請,針對外來人口在廣東定居和工作兩年以上,可到縣政府申請獲得廣東戶籍。

配合第三類外來人口的安置措施,所有來到廣東卻沒有工作的外省人,可到縣政府申請政府用地開墾。申請透過者按照家庭人口分得一塊荒地,並且由縣政府配發農具、種子和生活補貼。前兩年為免稅免租開墾,從第三年開始徵收十分之二比率的農稅,第四年開始徵收十分之二的地租。

軍政府擔保開墾之地可交給農戶耕種十二年以上,十二年以後軍政府方才有權收回土地,未達到十二年而收回土地需補發一定數量的安置費。

除此之外,政府用地必須按照各縣政府的規定進行經營,不得用作他用。這麼做的目的防止土地盜用,同時政府可以透過宏觀手段分配社會資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政府用地的地租和農稅加起的比率佔四成,看起來比漢唐時期的“十一稅”要重的多,可是十一稅僅僅是稅,若是在算上苛捐和雜費,農民負擔往往高達百分之六十以上。民國成立之後,各地農田稅費不一,但大部分還是沿用前清的稅費,再算上各家地主的租子,一年到頭農民仍然所剩無幾,總比率很多時候都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有的地區甚至高達百分之八十(民國三十六年閩清稅記)。

廣東除了在戰爭時期徵用過民糧,但和平時期除了農稅之外再無其他雜費,農民所要負擔的只有地租和農稅兩種。而四成的農稅和租子幾乎可說是現在中國最低的負擔了。

第488章,國民共進會成立

十天之後,全省地主代表大會在廣州商會大樓召開。

吳紹霆和軍政府要員親自出席會議,他在會議上宣佈擬定施行二五減租的計劃,也就是在規範地租費率的基礎上再減去百分之二十五。之前每一個地主家都有自己的一套地租,有的人規定三成,有的人規定兩成,還有的良田甚至規定四成。

“從下個月一日開始,三成!!”首席上,吳紹霆伸出了三根手指頭,鏗鏘有力的說道,“所有地租只准在三成以下,誰要是超出這個規定,可別怪我吳紹霆針對誰!所有超出的部分全部上繳!”

在場各縣的地主代表聽了這番話,頓時議論紛紛。有人無所謂,反正自己現在收的就是三成,有人卻變了臉色,這不是明擺著在自己身上割肉嗎?

清遠縣地主代表馬上不服氣了起來,大聲的說道:“督軍大人,這好端端的,怎麼又要打壓我們這些人?大家都知道吳督軍體惜民情、關心民生,如果廣東境內的老百姓人人安居樂業、豐衣足食,何苦要折騰這些!再說,我們收的地租多了,才能交更多的稅給政府,沒必要損這一份利益啊!”

吳紹霆臉色冷酷,堅決的說道:“這位代表,你也說了,現在大家都安居樂業,諸位也都是腰纏萬貫之人,為何不能退讓一步呢?地租五花八門,我們軍政府的稅務部門統計稅費都麻煩,何不統一了更痛快?”

又一個地主哎聲嘆息的說道:“督軍老爺呀,話雖這麼說,可不能方便了軍政府而苦了我們呢!地租不同是因為田地質量不同,有的良田一年能產幾千上萬斤,有的壞田只能產百餘斤,所以才有這樣的情況。”

吳紹霆冷冷的說道:“說一句誅心的話,去年我減了一成的農稅,原本是希望為農民們減輕負擔。可是你們這些地主老爺們,有誰把這份便宜分給了農民?農稅是針對有收入的農戶,也就是你們這些地主,可倒頭來你們還是把農稅加在了農民頭上,這已經是夠便宜你們了。去年減的農稅我不會反悔,今年統一規範了地租,再減輕二五,也算是跟去年同等,並沒有虧了你們。”

肇慶地主代表苦訴道:“督軍老爺,您規範了地租就算了,何必還要再來一個二五減租呢?這樣一來,實際的地租也只有二成五都不到呀。”

吳紹霆沉聲說道:“一句話,我不是針對你們,但是這次你們必須按照軍政府的規定來辦。無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