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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時候,下鄉;快乾不動了,該吃老本的時候,又下崗!唉,真是上有老,下有小,難死了啊!”

“要知道,我們可都是純粹的全民職工啊,不是大集體、合同工、臨時工。”幾個工人附和道。

方軍看了眾人一眼,不動聲色地說:“在《職工權益保障條例》生效後,市總工會以通知的形式,針對第4條規定,做出瞭解釋,對困難職工的界定,如何出具證明,以及應該由哪些單位受理等問題,也做了規定。第一,第4條所稱的困難職工,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當地民政部門和街(鎮)核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職工;第二,職工要求減、免、緩有關訴訟費用時,應向工會提交申請,並出具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證,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的證明;第三,申請一併交由職工單位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工會辦理。”

方軍一字一板,滴水不漏:“公事公辦,規定在先,不太好辦。儘管我十分同情這些工人兄弟,但,畢竟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解決的。”

於雅先有些忍不住了:“我就不明白,市總工會也不具備對人大條例補充的資格呀!”

聽方軍這麼一說,兩個工人也嚷道:“你可憐可憐咱們不行嗎!”

明顯感到有飛沫陸續落到臉上,方軍一忍再忍,略沉吟了一下,說:“不是不同情大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困難,應該有一個界定的標準嘛,否則大家都說自己困難,豈不亂了套?工會的職責就是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們,我們市工會工作,可以說,一直走在全省的前面,主要體現在近年連續出臺了幾部維護職工權益的地方法規,而在每部法規的起草過程中,市總工會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其中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