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 有一位女性主義妓女寫了一篇論述自己經驗的文章,文中寫道:我是個妓女——每一個女人的職業。她說,作為妓女要面臨搶劫、暴力、強Jian,甚至謀殺,為什麼我幹了12年呢?第一,以性換錢使妓女有了一種控制權,這中感覺不僅是指控制這一交易行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體和生活。透過與男性的討價還價,商定的價格是雙方認為最合適的,妓女並沒有賤賣自己。他對她沒有其他感覺,只是性宣洩而已,因此妓女用不著發誓忠實與任何人。第二,認為妓女出賣了身體是錯誤的,他並沒有把她帶回家,把她轉賣掉,或者把她扔進垃圾堆。妓女在行為前、行為中和行為後全都掌握著自己的身體的所有權。她最多不過是出租了身體,而不是出賣。她們是以協商好的價格提供性服務。相比之下,與男性談戀愛的女性比賣淫更容易被強迫,被強Jian,還沒有報酬。妓女要了報酬,所以不是強Jian。強Jian不是性,是男性對女性的控制。第三,男性權力控制每個女人,以致她認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一樣是妓女。在銀行和在飯店工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樣是妓女。她出租身體作性服務,其他女人出租她們點錢和打掃房間的能力,辦公室裡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悅男人,還要被性騷擾。我現在不作妓女,在公司做職員,有一個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