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娼妓;在1852年的舊金山,全市僅有25000名市民,就有3000名妓女;在1869年的辛辛那提,20萬人口中有7000名妓女;費城的70萬人口中有12000名妓女;在1866年,紐約有99座“幽會院”,有2690名妓女和數以百計的女招待。賣淫成為當時許多女性的第二職業。 早年,高等妓院中常有哲學家和政治家的聚會,此類高雅人士曾將妓院當作討論智慧與知識方面問題的場所;現在,西方的妓院已經大多成為中下層階級的洩慾場所,妓女的地位也越來越低下,名譽掃地。20世紀以來,賣淫越來越多地遭到法律的干涉,合法妓院的數量比19世紀中期大為減少。在美國,除了內華達州的少數地區之外,賣淫均被規定為非法。在本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反賣淫的呼聲很高,西方各國的“紅燈區”漸漸消聲匿跡。據統計,光顧過妓院的美國男性不到5%;經常去妓院的男性不到1%。但是,禁止賣淫的法律並未根除賣淫現象,據估計,在美國靠賣淫為生的女性達50萬;還有些人偶爾賣淫,這群人的數量不固定。 在日本,從1958年3月31日午夜12時起,公開的賣淫活動在日本歷史上第一次遭到正式禁止。全國有15000個妓女 (不包括許多未註冊的妓女) 失業了。當然,賣淫並沒有真正結束,而仍在日本的許多地方存在。日本許多新富翁隨安排周密的旅遊組織奔赴曼谷、臺北和馬尼拉。其實在日本國內,按摩診所、土耳其風格浴室都兼營嫖妓。 性剝削和性旅遊已經成為世界男權制文化的一個典型表現。男性到第三世界的妓院消費被國際援助機構當作發展戰略的一項建議提出來。如世界銀行、美國國際發展機構等機構的做法。性旅遊以東南亞為最甚,目標國主要涉及泰國、菲律賓、韓國。日本公司將招待商人去性旅遊作為工作報酬來安排。女性在此領域的工作應當被視為服務行業的一部分,是國際性別勞動分工的一部分。前西德的私人婚介公司將亞洲、拉丁美洲女性賣為人妻。他們公開做廣告,廣告詞中說這些女人“屈從,聽話,馴順”。整個過程由跨國旅遊公司、連鎖飯店、航空公司及下屬工業和服務機構組織執行。 據1978年的調查,在泰國的曼谷有250多家旅館提供性服務;另據1980年的統計,泰國女性中有近3%的人涉足性服務業;據1986年的統計,進入泰國的遊客中,有73%是歐美日男性商人。搞清是哪些人在賣淫。妓女的不同經歷:有的出於貧困,有的追求舒適的生活方式。(Jackson; et al。; 373) 在中國,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註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慾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1949年新政權一建立便開始禁娼。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率先作出禁娼決定,當即關閉妓院,將妓女集中起來加以教育,併為她們治病,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2、 女性主義關於賣淫問題的論爭 賣淫是一種沒有受害人的犯罪行為 (在一些國家) 或非罪行為 (在另一些國家),因此賣淫問題毋寧說是一個道德倫理問題。在西方社會中,只要談起性道德問題,無論是大師羅素還是福柯,無論他是哪國人,絕不會不提到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那個時期的性道德規範已經有了一種成語的地位——用它來指稱典型的清教型的性觀念。在那個時期,所有的女人都被列入貞女或娼妓兩類,非此即彼;女人性行為的兩種態度被塑造為相互對立的兩種人,即好女人和壞女人。羅素在一篇文章裡回憶說:“在我小的時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認為,性茭對於絕大多數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們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性茭的痛苦,只是出於一種義務感。”他還指出:“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在精神方面是受到束縛的,許多女性現在仍然如此。這種束縛在意識方面並不明顯,因為它屬於下意識的抑制。”(羅素,牧原編,第64頁) 在如何處置賣淫現象的問題上大致有三種立場:賣淫非法化;賣淫合法化;賣淫非罪化。 第一種立場是視賣淫為非法。世界有一些國家和地區以法律形式規定賣淫為非法,但是警方對賣淫行為往往採取眼開眼閉的辦法,並不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或只對此做較輕的處罰,因此很少有什麼國家能夠真正取締所有的賣淫活動。 19世紀的女性主義運動是反對賣淫的。當時女性主義提出的口號是“女人投票,男人貞潔”。男人的賣淫消費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