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物所說的話,已經說明了問題,現在和警方通緝相對照,更說明了這宗發生在公海上的兇殺案,有著非同一般的內情,讓警方不能以一般的兇殺案來對待了。
四,被揭下的通緝令(4)
通緝令是省公安廳發出的,那麼解除對我通緝的命令是哪裡發出的?
怎麼想都覺得那個專案組不可能放任我自流,撤消通緝令是為了不讓地方警力或普通警力介入,換而言之,對我的追捕是秘密進行的。一旦我被再次抓住,肯定就難以和外界接觸了。
想到這裡,我不由悚然而驚。
這一刻我有些懷疑,我去北京,算不算自投羅網?
我略略和寇雲說了,她知道我的前因後果,所以也有些沉默。不過很快她就打起精神來,鼓勵我說她一定會幫上我,讓我得以昭雪。我不由莞爾,她不給我添麻煩就謝天謝地了。
路上又經過一個派出所,再次停下看通緝欄,確認自己真的沒有上通緝榜。這至少代表,一般的住宿交通,都不會有問題。
兩個人照著買來的地圖在太陽下騎了近十小時,從城市到鄉鎮到農田,延著京廣線向北去。寇雲說說笑笑,還時常出些小差子,其間終於又摔了一跤,擦破了手肘。她是有意開解我,我的心情因此變得輕鬆許多。管它前面有什麼在等著,都要闖他一闖,要是被人這麼輕鬆就誣陷成功,那我也真是太遜了吧。
等到夜色完全驅走日光,我們騎到了距廣州一百多公里的沙口,這是京廣線上的一個小站。
寇雲對腳踏車的新鮮勁頭早已經過去,從玩耍變成純體力活,近幾個小時都無精打采的,所以我決定在這裡搭火車去北京。我們不在通緝之列,這又是個小站,想來應該沒有危險。
騎車去北京的話,別說寇雲絕對吃不消,一路經過些窮鄉僻壤,還可能有不必要的危險。用腳踏車當交通工具的確比較難追查,但我這麼個沒學過反追蹤的半吊子,相信用盡全副手段,也沒辦法在真正行家的眼前循形。所以還是坐火車早幾天到北京,用有限的風險換有限的時間,按自己的思路進行調查,爭取在被警方逮到之前將自己洗刷清白。
在小站的售票處買了票,離火車到站還有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我們在小站附近找了個旅館,付五十塊錢開了個鐘點房,洗去了一身的臭汗。
把腳踏車在站前的小廣場上一扔,我敢打賭不到一個星期就會有新主人把它們領走。火車打著震天的響鼻慢悠悠地開過來,晚了十分鐘。停靠小站的都不會是特快列車,這班車是普快,到北京得明天傍晚時分。
上車的人三三兩兩並不多,都扛著不少行李,只有我們兩個最輕鬆。我背了個新買的帆布包,主要是為裝錢的小包打個掩護,還裝了些飲料零食。除此之外就什麼東西也沒有了。
硬臥的條件並不好,不過這只是相對的,看守所裡出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