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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部分

寶給佔了。

作得戶部尚書,也是老狐狸一頭,袁公瑜甚至看到了未來。

遲則五年,早則三年,朝廷與吐蕃開戰,這小子憑藉軍功封爵,得到實封,就封在他開發的那個縣,從而實現免稅無縫對接!

一個子兒都不用交,太聰明的小子了,不行,我得幫幫他!

……以下為臆想的拳擊開臺時間……

銅鑼噹的一響,戶部尚書袁公瑜和吏部侍朗郝處俊戴上拳套,咬上牙套進入拳臺,裁判是皇帝李治!

郝處俊搶先一拳砸出:“說,你與馮小子有什麼勾結?竟然答應他免徵十年賦稅!還要讓他作縣令?你是我大唐的戶部尚書?我看你是他baba!”

袁公瑜不慌不忙地架住,左右開弓來了兩記勾拳,鏗鏘有力地道:“寧予(大唐)子民,莫給外族!”

“我們對待外族內附,從不徵收他們的賦稅,對待他們極好。而今,我朝子民拓邊開發,既給軍隊助力,更能鞏固邊防,我正要啟奏陛下,對於這等開發邊疆的子民,該當特殊對侍,以作鼓勵!”

他抖擻精神,組合拳接連打出:“如今我朝人口漸多,又有兼併,均田制土地不夠,該當如何找來土地給子民?子民沒有田地,民心如何安穩?而邊境人口的漢民不足,不足以鞏固邊防,滿個邊城都是兵,沒人種糧,沒人服役,不利戰事!

我們的制度與‘政策’(嗯,新名詞袁公瑜學會了)應該改一改了,對於邊疆開發者,給予優惠,給更多的地、給予免稅,俾使他們積極到達邊疆開發,一舉數得也!

而且,免去賦稅,不代表沒有義務,開發得出的糧食、馬匹,優先賣給朝廷,打仗的時候,須義務地服兵役,而朝廷給予他們的優待就是免去賦稅!

至於給馮小寶作縣令,他有‘承務郎’散職,當然可作縣令,他作縣令,可使政事通達,更好地完成開邊任務!”

且說袁公瑜每出一拳,郝處俊冷笑地反擊一拳,盡是相同地道:“袁公瑜必是吃了馮小寶的賄賂!送這麼大的好處給他!”

“我靠,你能不能不來這句話,來點有道理的?”袁公瑜惱怒地送出一拳道。

“袁公瑜必是吃了馮小寶的賄賂!”

“還來啊!”袁公瑜翻白眼道,正當他奈何不得郝處俊時。

“砰!”重重一拳,郝處俊給人幹翻在地!

袁公瑜定睛一看,出拳者,裁判官李治也!

李治一拳將郝處俊給ko了,他喘著粗氣,舉起了袁公瑜的手,宣佈道:“勝出者,袁公瑜也!”

裁判出手,郝處俊無處伸冤:“……還沒讀秒啊!”(未完待續。)

第二百八節 新《宅地法》

實在話,馮小寶企劃書中的首要宗旨河湟開邊為對吐蕃而戰,深深地撓到了李治的癢處,打動了他。

皇帝富有四海,物質待遇他天下第一,日常中他最怕什麼?

最怕沒有面子,本來李治同志打下了高句麗,完成了隋煬帝和唐太宗兩代皇帝都沒有完成的偉業,還沒等他告廟(到宗廟裡說給父親聽),豈料晴天霹靂傳來,大非川兵敗,唐軍十萬盡喪,李治面子大丟特丟。

丟得他在那段時期無心打理朝政,讓武mm進一步掌權。

因此,誰能夠讓他奪回面子,他就聽誰的。

不就是那點賦稅嗎?給他!

不就是縣令嗎?給他!真是的,又不是尚書!

怕他造反?不怕,若造反,誅他九族!但若他不造反,不就與吐蕃打個你死我活,是朝廷賺了。

因此,在馮小寶的提議下,類似於美國《宅地法》的朝廷法令公佈,這是一項震動朝野,影響深遠的政策。

法令規定,在朝廷指定的邊疆地區,丁男所受田地五年不用交納任何租和調(賦稅),五到十年間只交納一半賦稅。

唐朝的均田令規定:丁男(二十一歲為丁男),受國家給田一百畝(免費收田),其中八十畝是口分田(人over後要還給國家),二十畝是永業田(不用還)則每丁每年向國家交納租慄二石,此為租;還要交納土產貢輸,就是絲麻,此為調;再有服役二十天,此為庸。

而邊疆地區則宣佈丁男的一百畝地都是永業田,連續開墾五年即可轉為終身所有,可以自由出讓!

日後即使邊疆變內地,也不會受到追討,永為個人所有。

從而鼓勵邊疆開發,鼓勵大家到邊疆去!

凡大面積開發邊疆荒地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