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的債務。後來外商跑得無影無蹤,“上申化纖”關門停產,市交行多資催款無果,只得上法庭,法院依據《 擔保法 》查封了金箔廠兩個賬戶。而當年以此專案為榮、花錢瀟灑的鄉黨委書記,搖身一變成了金東縣總工會主席,再也沒有還款的憂慮了。
法庭受訓記(2)
貸款的人,花錢的時候瀟灑自如;到了還錢的時候,死拖活賴、屁股一拍、易地當官升官。擔保的人,糊塗蓋章引得橫禍飛來,現在坐吃官司,替人受過,自吞黃連,有苦難訴,有怨難申。1999年9月7日,何大福接連收到兩張法院傳票,並且由法官親自送達,要他親自簽收。傳票要求他必須於9月10日到市法院出庭接受審判。替人受過的何大福苦笑著說:“我當了十五年廠長經理,從未違法上法庭。貸款的錢一分都不是自己花的,有的連人家一頓飯也沒吃過,現在人家花錢我受過,這個理對誰講啊?!”
1999年9月10日下午2時,是何大福一生中最難忘的日子:他老老實實、端端正正地坐在金陵市中級法院第一審判庭臺下的椅子上,參加金陵市“全市法院執行教育大會”。他是作為被告由法院傳票強制必須到會的典型法人代表之一。他原計劃到湖南出差,因吃官司只得作罷了。
會議一開始,市法院副院長高平宣讀###中央11號檔案,主要內容就是支援法院獨立執法,嚴禁地方保護,徹底解決“三賴”執行難的問題。接著,市法院常務副院長呂立新講話:必須用法律手段,堅決打擊少數躲賬賴賬、轉移資產的犯罪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
何大福坐在臺下,臉紅心熱。他是以“賴賬者”的身份坐在臺下的,昔日的風光一掃而空,他無法講出自己此時此刻的心情。看看周圍四五百號“同類”人,他的表情有些“痴呆”。
接著,四個區法官當場對十七名躲賬、賴賬、轉移資產的人宣佈刑事拘留,將他們帶上手銬,由法警押出會場。這其中有九名是法人代表,何大福看到裡面有幾個還真像自己。
大會以後,何大福被宣佈不得離場。過了一會兒,由女法官吳宏帶至二樓一個大約十平方米的小房間內。剛坐下,女法官就衝著他說:“你是何大福?你公司與金陵市交行一筆官司,法院裁決了兩年,你們至今不執行,光這一點,今天就完全可以拘留你。考慮到你們金箔廠名氣大,你本人是人大代表,所以我們採取了慎重態度。但是,今天,你不還錢,肯定是走不了……”女法官聲色俱厲,容不得何大福說一聲“冤枉”。站在一旁的法庭庭長,還有兩三名法官不時插上一兩句,歸納起來是一句話:現在是執行階段,不還錢,出不了大門!
屋子太小,十來個平方米,空調又沒開,屋裡還有其他欠債不還的,比較擁擠,法官與何大福都汗如雨淋。何大福身上帶的一條溼紙毛巾擦得只剩下渣渣也無濟於事。等法官講得差不多了,何大福也講了不少“廢話”,諸如:“這些錢你們知道,我們是冤枉的,一分錢都不是金箔廠貸的,我們不僅沒花過一分錢,連一頓飯也沒吃過人家的,只是替人家擔保……”之類,結果得到的回答都是:沒用。擔保和貸款承擔同等的法律責任。今天不表態還錢,不準出門。
自始至終跟著何大福受“訓”的金箔廠法制辦副主任王大章見狀,急忙向常務副廠長俞芳報告,俞芳急忙又向縣裡幾個領導求救,得到的回答是,誰也救不了!在家的幾個領導心急火燎,一切無濟於事。
軟磨硬泡了兩個多小時,何大福在法官的“要求”與“引導”下寫了一張“保證書”,保證書這樣寫道:
參加市法院執行教育大會,震動教育很大。現就交行訴金箔上申公司54萬美元貸款一案,我代表金箔廠保證如下:
一、下星期一( 9月13日 )上午9時送60萬本票到市法院,以及財產申報表一份。
二、9月底之前與市交行就欠款事達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包括還款計劃 )。
三、年底之前( 12月20日前 ),保證了結此案,如不履行上述保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下午5點多鐘,何大福在法官李炎的帶引下,步出莊嚴肅穆的金陵市法院大樓。他站在馬路邊上,沉思了足有十分鐘:他不知自己是從什麼地方出來的。在他的身後,有十多名法警,武裝整齊,在斜視著他。從那以後,他一聽“鄉鎮企業”四個字,就膽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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