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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8部分

信用範圍內,一定是要違反神聖的君子契約,這信用等級才會受到影響。

這裡面的法治思想是非常重的。

這樣就是引出了戶籍問題,必須得更換戶籍,朝廷是規定三年之內,所有的中原百姓,全部都得更換全新的戶籍,這其實也給了那些以前為了逃避稅收,隱藏自己戶籍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以前的賬都不給你們算,大家都重新來過。

這一系列的法案下來,意思是非常明顯的,你們偷稅是可以的,只要別被逮著就行,逮著你們就是等著鉅額的罰款吧。

又規定了五年重新商談一次稅率,這個也是便於朝廷的宏觀調控,其實新政中的很多法案都還沒有定死,大家還是可以商量的。因為朝廷提倡信用,那麼首先朝廷自己就不能隨便的出爾反爾,但是朝廷怎麼可能將自己給限制死了,五年重新商討一次,主動權就始終在朝廷手中,再怎麼樣,朝廷也就是忍五年而已,五年之後,那就有恩報恩,有仇報仇。

這個就還算在大家的意料之中,只不過大家聽到這些懲罰,有些嚇人,太狠了一點,但還算是能夠接受的範圍內,而在新政之中最為勁爆的訊息,那就是皇帝帶頭交稅。

不管自哪個朝代以來,李治肯定都是第一個繳稅的皇帝。

那麼換而言之,皇帝都繳稅,誰還有能免稅。

也就是說率土之濱都得納稅,新政頒佈之後,那就不存在什麼免稅戶,就連皇室宗親的食邑制度也都隨之改變了。

在周朝的時候,那些親王都有封地,等於各自都有軍隊,到了唐朝,親王對於食邑只有經濟控制權,唐朝親王的上限是一千戶,也就是說這一千戶的稅就都是屬於親王的,就是當做工資發給他們,但是是親王自己派人去收稅,這其中當然會有壓迫,也有人超過了一千戶,但是如今,基本上可以說是廢除食邑制度,就是完全作為工資發給親王,由國家統一收稅,然後再發給那些親王,親王不具備收稅的權力,但是不少他們一文錢,該是多少就給他們多少。

這也不知,這親王所佔有的土地,統統都要繳稅。

其中還包括軍籍戶。

但是,朝廷在其它方面,給予軍籍戶各種福利,根據軍籍戶的出征次數,戰功,來確定的福利的多少,但也不是給錢,朝廷也沒有什麼錢,主要就是教育和借貸,醫藥方面,也有一定福利,但是不多,軍籍戶從金行、元行的小額貸款,是不用支付利息。

而且立下戰功計程車兵,過年都給福利,等於將這筆賬算下來,軍籍戶反而是因此得利的。

在這一點上,李績他們一直都在宣傳。

除皇帝之外,還有一群人也是頭回被要求繳稅,這就是佛道等教派。

這是佛教入中原以來,頭回被要求納稅。

另外,新政之中,也包括勞工法案,也就是說,新政頒佈之後,勞工法案就得全國執行。這個也跟印花稅有著密切的關係,三百文錢月薪,那是最最最最基本的,比這個低那就是違法的,但是工人也得繳稅,最低繳納四文錢的稅收,工資越高,繳納的稅也越多,這個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僱傭契約來定的,但是印花稅的性質那是雙方來承擔,只有土地和奴婢是買方一方承擔,也就是說,僱主得幫助工人繳納一半的稅,這個其實不多,比起租庸調製,可是要低得多。

因為商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也很難去調查,韓藝就將商人繳納的稅,放到其它方面,但是商人還是比要地主幸福。

除此之外,長安、洛陽、揚州、睦州、萊州、青州,等等一些商業發展迅猛的城市,大部分的印花稅都必須得上繳給朝廷,就連印花的方式也有別於其它的州縣,像那些窮困的州縣,官府蓋章就行,不需要其它的手續,商人立契的所得之錢就全當做官府的補貼,不需要上繳朝廷。

而那種商業發達的城市,印花稅肯定是非常多的,當然不能全部給官府,這其中有所監督和限制的。

首先,這些地方都是採取中央給予的特殊印章、顏料,以及貼花,大數額契約就必須採用貼花,這個貼花是中央專門生產,是宮中秘方做出來的,但不是官府負責出售,而是由金行和元行負責銷售,也就是說都不需要去官府,直接去金行或者元行購買就行了,金行、元行也沒法從中撈錢,因為你繳納上來的錢,得與貼花使用的數量吻合,這一部分稅錢就直接透過金行、元行上繳到長安,經濟發達的城市肯定有金行或者元行的。

幫助朝廷幹這些,金行和元行都是不收錢的,包括前面發放的國債,換來的就是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