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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 寫入大誥

想收商業稅,總要有這個衙門,有相應的人才,有徵收的辦法,有稅賦額度,有國法規矩……沒有這一整套東西,你想公平合理地收稅,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事實上商賈也不是不納稅,只是他們沒把稅交到國庫。

地方豪強,各級官吏,藩王宗室,鎮守太監……所有人都伸手拿錢,從商人身上拿好處,或者乾脆就讓自家人去經商。

而他們能拿到好處,自然就會放水,商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哪怕走私糧食給敵人賊匪,也在所不惜。

所以說,這個故事單純從“八大皇商”來講,總是不夠完整的,事實上這是一開始設計的缺陷,最後發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以至於吞噬了一個國家。

你說讓天啟來徵收商稅,或者讓崇禎來幹這事,那還不如殺了他們來得痛快。

根本就做不到,祖制擺在那裡,從上到下,那麼多拿了好處的人,誰肯替你做這事啊?

非要逼著硬幹,沒辦法,就只能讓龍歸大海,皇帝下水了……

其實這種缺陷,從一開始就暴露出來,只是老朱沒有弄明白罷了!

比如歷史上的朱元璋辦胡惟庸,辦李善長一案,就提到了一個罪名……通倭!

很多人都覺得荒唐,很多史學家也考證,完全是誣陷,就是為了剷除李善長等人,捏造的罪名,就算老李他們有心謀反,也不會傻到通倭通寇,根本是朱元璋胡來。

貌似這麼說,也能講得通。

毫無疑問,朱元璋就成了天性薄涼,為了屠殺功臣,不惜捏造罪名,羅織陷害的暴君。

但如果稍微多說兩句,把走私的問題放上去,似乎就不一樣了。

李善長和胡惟庸的手下,有沒有向北元,向倭國走私商品?有沒有從中獲利呢?

應該是有的!

畢竟大明立國之初,百廢待興,物資奇缺,這時候走私肯定能獲得巨大的利益,不管是胡惟庸,還是李善長,他們不做,也擋不住下面的人。

這時候該怎麼定罪?

走私?

或許不夠勁兒!

看看國法……也算不得什麼大罪!

那就通倭吧!

按照謀反來算!

事情這麼一順下來,似乎就有了另一番緣由。

李善長這一次及時倒戈,站在了張希孟一邊,甚至給他自己的未來解套了,只要不出意外,這老頭是可能安享晚年了。

根據李善長和張希孟的共同意見,大明要增設一個商業部。

這樣一來,明朝的財稅格局就會徹底改變。

首先,戶部執掌田畝戶籍,總攬民政事宜。

自戶部之下,是各地布政使,知府,知州,知縣……這一整套體系,管理百姓和土地。

然後是商業部,商業部負責農業之外的一切經濟活動,大到商行,作坊,小到店鋪,門臉,全都要在商業部登記,取得核准。

商業部向下,也是連著布政使,各級地方衙門。這時候就要在地方衙門增設主管商業的吏員,層層落實。

在戶部和商業部之外,就是稅務部……所有的田賦、商稅、關稅、鹽稅,悉數歸結到稅務部,由稅務部負責徵收,繳納進入國庫。

按照目前大明的規矩,國庫還在戶部之下,也就是說,戶部雖然不負責徵稅了,但是戶部卻能代管國庫,依舊權柄驚人,在財稅各部當中,處於主導地位。

如果想要繼續改革,就是再增加一個主管花錢的財政部,同時將國庫轉給銀行……不過當下並不需要,畢竟李善長主管中書省,還有幾位參知政事,完全可以把這些事情負責起來。

也就是說,這一次的調整,李善長獲利最大,不但鞏固了地位,還順利擴大的管理的範疇,終於找回了一點屬於左相的尊嚴。

肉眼可見,老李都年輕起來了。

面對這個結果,哪怕強如老朱,都只能徒呼奈何。

一旦群臣商議妥當,洪武大帝都要當擺設,沒有辦法,你一個人,鬥不過我們這麼多人的。

但是老朱豈是會輕易放棄的,他沉聲道:“李先生,張先生,你們所講,咱自然是同意的……只是咱不明白,市米資敵,出賣軍情,應該以什麼罪來算?官吏貪墨,走私商貨,又該怎麼算?”

這時候張希孟躬身道:“回陛下的話,針對貪贓枉法,走私脫稅,自然要嚴懲不貸,必須比照最嚴厲的處罰。走私資敵,達到一定數額,就要夷三族!我以為這個數額是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