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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華要為她們母子考慮以後的生活保障。從姜映吟懷孕後,邱曉華每月給她1萬元,並給在上海哺育孩子的姜映吟寄生活費。

與此同時,在和姜映吟生下兒子之後,邱曉華對妻子聶春榕充滿了內疚。為此,他每次出差一下飛機,就直奔商場給妻子買禮物,而且再也不提與聶春榕離婚的事情了。

邱曉華經常對姜映吟坦言:“我一生中最對不起的有兩個人,一個是外婆,一個便是我老婆。”其實,只有姜映吟知道,這種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日子,是他們兩人都不希望得到的。

2006年國慶節長假結束之後,邱曉華從上海回到北京。這次特殊旅行,邱曉華沒有往常春風得意的笑容,而是表情凝重,心事重重。國慶長假一結束,中共中央即召開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大會閉幕的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10月12日,上任剛7個月的邱曉華突然被免去國家統計局局長職務。

被冠以“學者型高官”、“政壇新星”稱號的少壯派高官邱曉華猝然倒臺,讓人始料未及。2007年1月23日,新華社釋出訊息:“邱曉華在任國家統計局領導職務期間,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涉嫌重婚罪……”

在過去倒臺的貪財貪色的官員中,中紀委的通報多用“作風腐化”、“生活糜爛”、“包養情婦”等詞語,邱曉華成為建國以來部級高官重婚第一人,引起了人們強烈關注。

儘管邱曉華在妻子聶春榕面前表現為一個重情重義的漢子,聶春榕從蛛絲馬跡中還是窺探到丈夫的隱私。這個善良的女人沒有聲張或大吵大鬧,她甚至瞞著女兒,獨自吞下屈辱的淚水。

而在邱曉華事發後,姜映吟也淡出了人們的視野,離開了上海電視臺,她所工作過的欄目也被撤下。

經過檢察機關的慎重調查和訊問,邱曉華對自己與姜映吟重婚的事實供認不諱。2007年1月12日,邱曉華被監視居住,2月2日被逮捕後羈押在公安部秦城監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犯重婚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07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處邱曉華有期徒刑1年。

在宣判的法庭上,姜映吟沒有出現。倒是邱曉華的結髮之妻聶春榕不避前嫌,拖著患病的身體在女兒的陪伴下出現在法庭上,這位憔悴的妻子希望丈夫幡然悔悟,改過自新。無論邱曉華怎樣,她和孩子都會等他回來。

站在法庭上的邱曉華一臉鐵青兩眼呆滯。他分析自己落馬的原因時說:“我曾經是一個痛恨官員找情人包二奶的人,我覺得那樣的官員沒素質沒品位,但我沒有想到,我竟也會被一個情字毀了前程。我一直認為,姜映吟從來不像愛錢愛權的女人一樣索取利益,而且還為我生了孩子,我應該補償她。但我萬萬也想不到,這種補償竟然用掉了一生前途。”

其實,邱曉華的這種自我剖析是膚淺的,這種“為情所迷”的理由也是靠不住的。中國人的生活作風問題,不能完全看作是個人小節問題,尤其是對領導幹部而言。日常生活中,人們說到生活作風問題,一般情況下更多是指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實際上,廣義的生活作風,是指人在生活中表現出來的態度、行動,內容要寬泛得多。對貪官包養情婦的新聞,公眾早已經產生了審醜疲勞。而邱曉華涉嫌重婚,不僅把貪官們“愛江山更愛美人”的標杆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也讓腐敗對法律的踐踏多了一大步。作為一個高階幹部,邱曉華不會不懂得重婚就是犯罪的道理。而他竟然腐化墮落到與人重婚,可謂令人驚心。

邱曉華案件說明,在相當一部分幹部眼裡,生活作風問題不算什麼問題。他們覺得,生活作風是“個人自由”,吃喝玩樂是“工作需要”,縱慾放任是“享受生活”,治理此類問題是“小題大做”。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他們不講身份,不顧形象,不管影響,什麼朋友都敢交,什麼場合都敢去,什麼錢都敢花,什麼東西都敢要。甚至鬥富、顯闊、縱慾,不以驕奢淫逸為恥,反以有多少個情婦為榮,從思想深處不拿生活作風當回事,並因此誘發了大量違法亂紀的腐敗案件。

回顧近年來查辦的腐敗案件,多數腐敗官員都是因為有了經濟問題而後才查出了作風問題,很少有官員僅僅因為作風問題而受到追究。生活作風不僅體現著個人的生活方式和興趣愛好,更關係到黨性和黨風。回顧貪官們的墮落軌跡,很多人都是由驕奢淫逸而致慾壑難填,再致權錢交易、徇私枉法。因此,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生活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