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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雖然情詞哀婉,但是言辭清麗,筆力遒勁,一邊看一邊點頭。

原來王書生在紙上所寫的內容,是說他從小家貧,雖然努力攻讀,但是臨到考期,卻籌措不到路費。他小的時候曾經和陳家小姐指腹為婚,由於陳家富貴,而他現在卻只是一個窮書生,因此對於這門婚已經不再抱有希望了,他到陳家去,是希望陳員外看在往日的情份上,能夠資助他一點銀兩做為路費。

誰知陳員外卻翻臉無情,一文錢都沒有借給他。不過,陳家小姐卻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她知道自己曾和王書生指腹為婚,因此對於他一向都十分掛念。陳小姐聽人說王書生雖然家貧,但是卻刻苦讀書,心中十分喜歡。她一直都期望著王書生高中後能到她家來重提往日的婚事,因此,當她知道王書生來她家裡借銀兩時,滿心希望父親能答應他。誰知陳員外一文錢也肯出,陳小姐於是就託丫環帶了一封信給王書生,約她當日晚上在陳家的後花園相會,信中還說她會拿出自己的積蓄和首飾來資助王書生趕考。

王書生接到陳小姐的信後,準備前去和她相會,誰知他當日晚上有事耽擱了,未能前去,第二日就聽到陳小姐墜井身亡的事情。官府找到他,他極力喊冤,但是卻拿不出當天晚上不在場的證據。他認為陳小姐是為自己所累,才會意外死亡。想到陳小姐對她的深情厚意,他決心不把暗中傳書這件事說出來,免得陳小姐在死後還成為他人茶餘飯後嘲笑談論的物件。

王書生只是大聲喊冤,林縣令見他不承認,就用了大刑,王書生覺得如果自己不招認,可能就會死在林縣令的大刑之下,於是只好暫且招認了。他想等此後有機會,再想辦法為自己翻案。王書生也曾想過,如果到了最後時刻依然無法為自己辯明冤屈,那是他命該如此,為了保全陳小姐的名聲,他也只能含冤赴死了。

第二十六章 真相大白

王書生招認罪行,其實只是無奈之中的一種委曲求全之策。林縣令則管不了那麼多,他要的只是王書生認罪。看到王書生認罪,林縣令就宣佈此案結案,同時把王書生暫且收在牢中,等待上報刑部之後再行處理。

正好這時包大人來到了林陽縣。王書生雖然聽說過包大人“青天”的美名,想過讓包大人幫自己伸冤,但是他又怕包大人只是徒有虛名,到最後自己不但伸冤不成,還會連帶著損害了陳小姐的名聲。因此,當包大人提審他時,他並未喊冤,而是甘願認罪。

王書生心想,如果包大人重審此案如果只是做個樣子,那麼他就認命了,如果包大人確實斷案如神,即使自己認罪,他也一定會發現此案中的疑點,那時再向他喊冤未遲。結果包大人果然發生了案卷中的疑點,從查詢兇器入手,證明了他不是兇手,於是,他就決定把所有的事情、包括王小姐暗中傳書這件事也說出來。因為他相信包大人一定會查到真兇,並且也會保全陳小姐的名聲。

包大人傳令將陳家小姐的丫環叫來,丫環來後證實了當日陳小姐確實曾託她送過一封書信給王書生,只是她不知道信中的內容。陳員外當日聽丫環說了這件事之後,為了自己的面子,嚴令丫環不得將此事說出。因此,這事除了王書生和丫環及陳員外之外,此前並無他人知曉。

包大人想道:“陳小姐曾在書信中說明了會贈送給王書生銀兩和首飾,王書生又會如何夜入陳家去偷竊呢?因此,王書生毫無疑問是被冤屈的,只是陳小姐夜墜井中,所帶的銀兩和首飾又不見蹤影,當日一定另有他人代王書生去夜會陳小姐。”

想到此處,包大人又問到:“王書生,你說當日晚間你因事耽擱,未曾前去赴會,你當日是因何事耽擱的?”

王書生說道:“當日我回到縣學中時,一個同窗約我去赴他幼子的生日宴,席間多喝了幾杯,醉臥在那位同窗的家裡。將近傍晚時醒來後,我突然想起來要赴陳小姐之約,因此就想離開。不過,那位同窗又邀請我在他家吃晚飯,吃飯之時又和他對酌了幾杯,之後,他將我一路送回了家裡就離開了。我本想在家裡稍事休息之後去赴約,但是可能因為不勝酒力,到家後就昏睡過去,直到次日清晨才醒來。”

包大人聽後說道:“如此說來,你那位同窗甚有可疑。”

這時包大人叫來林陽縣的縣令,讓他帶著人到王書生的那位同窗家裡搜查,很快就找到陳小姐丟失的首飾和銀兩。那個同窗見到事情敗露,很快就承認了自己做過的事情。

原來當日王書生在他家醉臥時,他無意中看到一封書信從王書生的懷中滑落了出來,他開啟一看,原來寫的的是陳小姐約王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