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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部分

表情,“王大人,欽差大人此次來南洋,到了蘭竹省,連衙門都不進,是否……”

“陳大人說的是王軍座?”朱由檢嘿嘿一笑,“在京師的時候,陛下有過交代,王軍座管軍務,在下管民政,現在王軍座有鄭司令陪同,視察南洋海、陸軍政事務去了。”頓了頓又道:“王軍座是真正的軍人,懶得理會民政上的繁瑣事務,陳大人不必介懷!”

陳達釋懷,不僅哈哈一笑:“原來如此!”

……

朱由檢從古晉出發,沿著海岸線,一路向北,沿途視察百姓民生,第三天,他剛到泗務的時候,陳達著人送來了他擬定的《蘭竹省政府管理律》,《蘭竹省政府管理律》是依據陳達與朱由檢談話的內容制定的,經過朱由檢修改後,主要有十一條:

一、蘭竹省設省長一名,省長由蘭竹議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獨立行使民政權,當省長與議會發生矛盾時,有權解散議會,省長在任期的第三年,必須赴京向皇帝述職;

二、省長以下,設立工商、財政、稅務、教育、農業、交通、警察各廳,分別行使相應的民政權,各廳廳長由省長任命,經議會批准後,任期等同省長;

三、蘭竹省的首府在古晉,西部設立坤甸府;北部設立古晉、泗務、巴加、巴盧府;東部設立打拉、三馬府;南部設立馬辰府。古晉、巴盧作為貿易口岸。

四、蘭竹議會一共有二十名議員,其中古晉、泗務、巴加、巴盧各府,每府三名議員,打拉、三馬、馬辰、坤甸四府,每府兩名議員,議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在省長選舉的第三年選出議員,議會每年三月召開一次年會,審議省府重大事件和重大開支,議會可以罷免省長,但須經議會中七成(十四名)議員的同意,方可罷免;

五、成立蘭竹省法院,院長由蘭竹省議會選舉產生,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六、蘭竹全省將實行義務教育,所有七到十一歲的兒童,必須進入學校學習,成人也應當進入相應的學校學習漢語;

七、實行民族大融合,蘭竹省各族百姓自由通婚,所有的人員必須用漢語、寫漢字;

八、鼓勵工商業的發展,保護個人的合法權利,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九、蘭竹省賦稅收入的三成,上交大明稅務部,五年後增加到五成,十年後根據具體數額,重新確定比例;

十、蘭竹省是大明的一個自治省,主權、外交、國防屬於大明,依法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但不得擁有自己的軍地,大明國防院可以在蘭竹省駐軍,保衛蘭竹安全;

十一、各地知府由省長任命,任期等同省長,待各地成立議會後,各知府由議會選舉產生。

這些條文,後來被稱為“蘭竹體制”,或者“蘭竹十一條”,內容不多,也不夠具體、細緻,但為蘭竹的發展,指明瞭方向。

朱由檢也沒有向陳達提出具體的要求,這種全新的體制,必須先執行起來,發現問題後才能及時糾正。

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政治體制和法律制度,蘭竹體制現在只是一個框架,蘭竹省、大明朝廷、朱由檢都在摸著石頭過河,雖然朱由檢具有豐富的後世經驗,但他也不能確定這種體制就一diǎn適合大明,適合漢人。

但大明現在是東方經濟、文化、科學都領先的國家,她有義務為東方探索一條先進的前進道路。

第496章最後的島國

對大明來說,蘭竹省並不是一個特別重要的省份,非常適合試diǎn,萬一失敗了重頭再來,對大明來說,不會傷筋動骨,如果成功了,則為大明其它省份提供借鑑經驗。

蘭竹省現在土著居多,連自己的文字都沒有,就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漢人,也是不識字者居多,這種選舉制度,到底能體現多少全民的意志,朱由檢也說不清,但選舉制度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強權施壓的結果,它必須經過多年的積累,深入到國民的血液與骨髓中,這種制度的優勢,才會真正體現出來。

現在朱由檢只是利用自己後世的經驗,在蘭竹省培養國民的選舉意識,同時用這種體制加速當地的漢化。

現在的蘭竹省,有朱由檢為之指導,有南海艦隊為之保駕護航,應該不會出現香港“佔領中環”、臺灣“百萬群眾大遊行”、泰國“藍衫軍與紅衫軍”街頭對立的事件,必要的時候,南海艦隊也會進行武裝干涉。

朱由檢也會派出錦衣衛,隨時監督蘭竹省發生的一切,錦衣衛雖然喪失了逮捕、審訊的權利,但可以將看到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