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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在現實之彼岸的個體為其內容與權力,但這個在現實以外的個體卻並不是沒有權力的;他的力量在於抽象的純粹的普遍物,在於自然的或基本的個體,這種個體把擺脫了自然元素而構成著自覺的民族現實的個體性奪取回來,並將此個體性送回純粹的抽象亦即他的本質中,因為他的本質正是個體性的根源。——至於這種權力怎樣在民族自己的身上表現出來,則還有待我們進一步加以闡發。

'Ⅱ.兩種規律的運動'

這兩種規律的任何一種裡,現在也都還存在著差別和階段。因為兩種本質既然在它們本身都含有意識環節,那麼在它們自己的內部就一定要發展出差別;而這正是它們的運動和它們的固有生命之所在。考察這些差別,可以看出倫理世界這兩種普遍本質的活動樣式與自我意識的樣式,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絡和過渡。

'1.政府,戰爭;否定力量'

共體,亦即公開顯示其效力於日光之下的上界的規律,是以政府為它的現實的生命之所在,因為它在政府中是一整個個體。

政府是自身反思的、現實的精神,是全部倫理實體的單一的自我。這個單一的力量誠然也許可'公共'本質擴充套件為它的組成部分,並使每一部分各自獨立,成為一個真正的自為存在;因為這樣,精神就得到它的實在或特定存在,而家庭就是它賴以成為特定存在的原素。但是,精神同時又是這樣一種整體的力量,它重新把這些部分聯結為對它們否定著的統一體,它使它們感覺到它們自己沒有獨立性,並使它們意識到只在整體中它們才有生命。因此,共體一方面可以把自己組織為有關個人所有權和個人獨立性的制度,有關人身法權和物權的制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把首先是追求個人目的——獲得和享受——的各式勞動劃分為各行業自己的組合,使它們各自獨立。普遍組合的精神就是這些分離孤立的制度的單一性和它們的否定本質(否定原理)。為了不讓這些制度根深蒂固地這樣孤立下去,不讓它們因孤立而瓦解整體,渙散精神,政府不得不每隔一定時期利用戰爭從內部來震動它們,打亂它們已經建立起來的秩序,剝奪他們的獨立權利;對於個人也是這樣,個人因深深陷於孤立而脫離了整體,追求他們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為存在和個人安全,政府就必須讓他們在交付給他們的戰爭任務中體會到他們的主人、死亡。精神就是透過這樣打破固定存在形式的辦法來保衛倫理的存在使之不致墮落為自然的存在,保持它的意識的自我,並將這個自我提高為自由和它自己的力量。——否定性本質表明自己是共體或社團所固有的權力和它賴以自我儲存的力量;所以,共體或社團是在神的規律的本質中和陰間的或地下的王國中取得它的真理性,並在其中加強它的權力。

'2.作為兄弟與姐妹的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倫理關係'

至於主宰著家庭的神的規律,在它這一方面,本身同樣也含有差別,它的現實的活的運動就是由這些差別之間的關係構成的。但在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子女、兄弟與姐妹這三種關係中,首先夫與妻的關係是一個意識承認自己即在另一個意識之中的直接的自我認識和對這種相互承認的認識。因為這個自我認識是自然的,不是倫理的,所以它只是精神的意象和表象,不是現實的精神本身。——但意象或表象是在一種不同於它自身的他物中得到它的現實,所以夫妻關係不是在它自身中而是在子女中得到它的現實;子女是一種他物,夫妻關係本身就是這種他物的形成,並在此他物的形成中歸於消逝。而且,這種生成消逝世代交替,也並非沒有它的持續存在,它的持續存在就是民族。——因此,夫與妻的相互憐愛(Pietat)混雜著有自然的聯絡和情感,而且夫妻關係的自我返回並不實現於其自身。第二種關係,父母與子女的相互憐愛,情況也是這樣,父母對子女的慈愛,正是從這種情感產生出來的:他們意識到他們是以他物'子女'為其現實,眼見著他物成長為自為存在而不返回他們'父母'這裡來;他物反而永遠成了一種異己的現實,一種獨自的現實。但子女對他們父母的孝敬,則出於相反的情感:他們看到他們自己是在一個他物'父母'的消逝中成長起來,並且他們之所以能達到自為存在和他們自己的自我意識,完全由於他們與根源'父母'分離,而根源經此分離就趨於枯萎。

上述兩種關係,雙方總是互相過渡,總是不相平衡的。——但兄弟與姐妹之間的關係,則是一種彼此毫無混淆的關係。他們同出於一個血緣,而這同一血緣在他們雙方卻達到了安靜和平衡。因此,他們並不象夫妻那樣互相欲求,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