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出現了類似的“傾斜”趨勢,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能力又很有限。另外國家出於政治和經濟雙重因素的考慮,產業政策上重點扶植國有大型企業,相應地,信貸政策也向大型國有企業傾斜。
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化改革還不夠徹底,集中表現為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和經營目標短期化。商業銀行在越來越重視信貸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面對風險最簡單和最直接的反應就是“惜貸”,這自然使中小企業的融資更加困難。各商業銀行為把新增貸款中的不良貸款比重控制在最低的水平上,採取了貸款加收的個人負責制,一旦發生貸款償還違約,發放貸款的信貸員可能會被罰款、內部“下崗”,或者失去升職的機會,這種政策嚴重影響了銀行採集中小企業資訊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6。相關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場秩序難以建立
《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頒佈實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政策條例來細化。目前我國既缺乏相關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會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徵信系統,還缺乏統一權威管理部門,導致相關政策缺乏有效協調和銜接,信用擔保機構執行秩序混亂,支援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規不適應新形勢需要,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如《借款合同條例》中排除了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借款主體資格;《擔保法》中缺乏對擔保機構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和相關利益的有效保護;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對《公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進行修改。政策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歧視,削弱了其內源資本積累和外源資本籌措能力:一是對民營資本准入的過多限制使中小企業難以進入基礎性、利潤穩定的行業,從而難以形成有效積累;二是中小企業的負擔過重,以流轉稅為主的比例稅率制度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十分不利;三是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對中小企業貸款不利;四是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銀行體系。
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與多渠道融資(5)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思路
1。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
針對大銀行遠離中小企業的現狀,可適當下放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批許可權,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可以發放信用貸款,簡化審貸手續,完善授信制度,擴大信貸比例,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和銀行的管理成本。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應積極依託城市商業銀行網路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款業務,並對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先試行再擔保。各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努力實現金融理念、金融產品和服務功能的創新。
2。 構建信用擔保體系,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問題
強調多元化資金、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績優者扶持,商業性擔保和民間互助擔保應作為必要補充。運用必要的政策支援,創造條件重點打造一批經營業績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的擔保機構,加快組建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抓緊制定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信用擔保資金補償、獎勵機制政策,推動信用擔保評估和行業自律制度,引導和規範信用擔保行業發展。
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外部的中小企業徵信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向銀行等機構提供企業信用資訊,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業,樹立信用典型,大力宣傳和推廣信用管理先進模式和經驗;另一方面,積極開展企業內部的信用制度建設和普及工作,加強企業內部的合約管理、營銷預警、商賬催收、財會管理和僱前調查等,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開展信用和專業技能培訓,培養信用調查分析、評價和監督等專業人才。透過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信用評級、企業信用制度等,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
3。完善創新多層次資本市場
從國際國內的實踐看,透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是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境的另一條有效途徑。雖然中小企業板開通以來,為部分中小企業籌資提供了可行的渠道,但是由於受到發行條件、政策和市場的約束,遠遠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近兩年來,中小企業板的市值規模增長較慢,不利於形成多層次的投資者結構,限制了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儘快推出創業板市場和三板市場,使企業技術創新、風險資本及資本市場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是解決更多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有效途徑。
四、中小企業多渠道融資分析
資金是企業生存的血液,也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