叨著什麼。
夏多坐得比較近,但也只聽到了“難以想象”等一些表示驚歎的詞,至於康傑尼歐提到的律法教派,其實是光輝之主祭司中的少數派,但這卻是根據實踐行為來分類的。
如果按照理想、信念來分的話,其實大多數光輝祭司都是潛在的律法派,即推崇建立一套覆蓋各方面的完善成文法來管理凡間。
這其實也是光輝之主教義的核心內容,只不過在當前耐色瑞爾國情下是很難實現的,而光輝之主教義中還有近乎絕對服從上位者的內容。
所以實踐層面上,祭司都是領主的附庸,自然不可能去制定、推行可能損害到領主權威、利益的成文法。(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只有少數開明的領主才有魄力去制定、實行成文法,如既是領主,又是祭司,同時還是大奧術師的克利夫,再如康傑尼歐。
但這些少數開明領主制定的法律也不是全無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延續性,可能上一代領主開明,法律能夠實行,下一代就勐然來個急剎車。
再有就是法律的完善程度,終究還是一個古典社會,就算有鑽研法典祭司參與制定,也有很多考慮不到的領域。
最後就是文法的完善程度,很多法令條文都是用具體的桉例來表明某種司法態度,對司法人員的法律素養要求極高,並且還存在大量漏洞。
但以上這些所有問題,在大夏法典中都得到了很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