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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棄了。我們只活在現在和將來。

隨著對這個世界越來越多的接觸和了解,我開始逐漸對它產生了厭倦。一個沒有痛苦的天使和一個沒有痛苦的白痴有什麼區別,我還是思念我所由來的那個國度,我癱瘓在床的母親。或許那是一個不完美的世界,但它對我來說卻無比溫馨。當我和長時間沒有見面的鄰居告別時,他正在玩一種很簡單的遊戲。聽說我要離開,對我說:我早就知道你一定會走的,因為這個國度只屬於我們這些高度進化的人,你要適應這裡的一切,還要等上一千年。我把他的話當成了瘋人的囈語,沒再理他,走開了。至今我還生活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裡。

幻象的人生

幻象的人生

執著於人生實在的人,當然不會認識到人生的虛幻不實,我看到,我感覺到,我觸控到。然後是我愛,我恨,或者我痛苦,我傷心,一切以我為判斷的準則。而實際上,恰恰是這個“我”的存在應當受到質疑。因為“我”在夢中也同樣會感覺到這些,而且也同樣的“確鑿和確實”。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是在夢中時,說明我們已經開始從夢中醒來了。同樣,當我們認識到人生的虛幻不實時,也說明我們開始從人生之夢中覺醒。執著於人生實在,也就是執著於某種虛幻的東西,徹悟到人生的虛幻,也就是領悟到了真實。

我看到遙遠的天邊,卻永遠走不到它,我看到水中的月亮,卻永遠撈不起它,我感到自己在活著,卻不能永遠保有它。佛說:一切諸相都如夢幻泡影。一切有形的東西都終將遷變和消隕,一切有情的東西都終將熄滅和消失,沒有什麼會永久不變和永遠留存,有的只是對這一切的徹悟。

存在一個不變的“我”嗎?從呱呱墜地到垂垂暮老,難道我不是一直都在變化嗎?每時每刻我都不再是我,我之所以感到有一個不變的我,寄存在身體之內。感覺到我是我自己,而不是另外一個人,是因為有一個不變的“我執”,固著在我的心念中,卻除了這個我執,“我”的觀念也會隨著消失,所以,並不存在一個真實的“我”,所謂“我”的觀念只是一種幻覺。

而世界只不過是我們心靈的幻象,但我們卻把這種幻像當做實體。我們相信心靈和感官,一如相信最真實的鏡子,但鏡中的實體仍然只是幻象。我們執著,也只是把幻象當做了實體。如果我們洞悟到世界只是心造的幻影,而一切經歷體驗都只是幻覺,我們就會放棄所有的執著。

我痛苦,是一種感覺,我快樂,也是一種感覺,快樂和痛苦都是沒有實體的。我躲避痛苦,其實是在躲避一種不存在的東西,我追求快樂,也是在追求一種不存在的東西。我愛一人,是我在愛“這個人”嗎?不是。我是在愛她給我的那種感覺,如果我對她毫無感覺,我就不會愛她。我們自以為在愛某個“實體”,而實際上是在愛其給我們的感覺。如果某物不和我們的感覺聯絡起來,我們就不會對它產生好惡。同樣,如果我們的心念中沒有好惡的種子,我們也不會產生好惡的觀念。說到底,世上的事物根本沒有什麼美醜好壞之分,是我們的心念使事物產生了區別。

貪戀生,就必然要厭惡死,把生當做真實和實在,就必然得承認死會相伴而來。明瞭了世上根本沒有什麼會產生出來,也就洞悟到了沒有什麼會消失。事物的本質都是沒有實體的,無所謂生與死,有和無,生死有無都是事物的表象,產生於矇昧迷惑的心。

失去神性的人類

失去神性的人類

神性是對永恆的感知和歸依感,對自在之物的同一感,對變化的拒絕,神就是具有神性的人。如果神可以死去,那麼他肯定也是不畏懼死亡的。但結果恰恰是,神是不死的,他以自己的不死來成其為神。但不死絕不可能是他的願望,如果他有了此種願望,他也就不能稱為神了,而只能叫做不死的人。不死是人的願望,而不可能是神的願望。把神和人區別開來的是他的神性,而不是他的不死之身。神性是他的內在本質,而不死只是他的外在表象。有神性而無不死之身,不失為神。無神性而可以不死,就只能還是人,至多可以叫做不死的人。如果你身邊的一個鄰居就是這樣的人,你絕不能把他看作神。因為他計較起來可能決不弱於你,而背後議論起家長裡短來也和你一樣不遜色半分。

世人慕神慕仙,所求的並不只是神的內在本質(神性),而是神的外在表象(不死之身)。他們從心裡想要做的其實不是神,而是不死的人。如果神和人一樣,有生有死,我想那就沒有幾個人想做神仙了。說到底,人其實不是想成為神,想達到神的境界,他還是想做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