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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不會有困難?”

蘇亮說:“小吳的三個孩子都是烈士遺孤,不但可以免費進有關的烈士子女幼兒園和學校,每人每月還有二十元的撫卹金——組織上會管到底的,經濟上能有什麼困難?”

李晉說:“話是這樣說,可小吳一旦嫁過來,就成了我們颶風兵團的媳婦,三個孩子也就是我們部隊的孩子。國家給我們部隊那麼高的待遇,怎麼好讓國家再養著我們的子女呢?”

蘇亮說:“老趙現在每月工資兩百多元,下基地後每月還有一百二十元的補貼,小吳每月工資七十多元,這錢養五個孩子也夠用了。”

李晉說:“還得考慮老人和保姆的花銷呢!不過也不怕,這麼多的好戰友,哪個都能幫他們一把!”

蘇亮說:“是啊!這兩個人還是挺合適的,我建議部隊黨委批准他們結婚!”

李晉說:“就這樣吧!但願他們的新家和睦美滿!”

幾天之後,李晉就接到了趙大同的第二份結婚報告。

趙大同寫道:

“總部黨委:我請求和北京空軍二號機場氣象組長吳蔚帆同志結婚。我與吳蔚帆同志經過數月的接觸瞭解,彼此相知相愛。她原來的愛人唐人傑同志在執行任務時犧牲了,烈士的###和遺孤需要有合適的人照料,我願意承擔這份責任……請組織調查我們雙方的情況並給予答覆……”

在李晉的示意下,有關方面分別找趙大同和吳蔚帆談了話,兩人一致表示對方是自己心儀的再婚配偶,且都願意善待對方的子女,對重組新家庭也很有信心。

於是,1962年的國慶節,趙大同和吳蔚帆結婚了。

三 組合新家(1)

趙大同和吳蔚帆是回山東老家結婚的。自奔赴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