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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活瞬間,被一種普遍平均的狀態裹挾著,似乎做每一件事都很有目的性,有具體的所指,實則是受著生存本能的驅使和推動。只看到具體實在的目標,卻沒有明瞭隱藏其中和超越其上的意義。“無意識”的經歷生存只是生存的矇昧狀態,沒有什麼意義可言。有意識的經歷生存,生存才會顯現出意義。因為此時,人與生存已拉開了一段距離,可以做醒著的評判者和觀察者了。

我們在做一件事或者在經歷一件事,作為親歷者,我們是不自由的,我們無法從“當局者”脫身出來。但清醒地意識到自己是當局者,正在做或正在經歷某件事,我們就從當下的過程中超離了出來,就有當局者變成了旁觀者,自己的旁觀者。做他人的旁觀者是件容易的事,做自己的旁觀者卻需要與自身拉開一段距離,而惟有與自身拉開距離,人才能獲得一種超越的目光,以此來觀照拘囿在現實中的自己,人才能部分的從必然中脫身出來,獲得相對的自由。當然,我們所說的擺脫只是一種精神性的動作,事實上我們還要回到具體的生存中,還是要以具體的生存為人生的基座,從這個基座之上追求更高層次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