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也有可能成為“多餘者”的人。
於是他們就提出了新的濟貧法,1834年議會透過了這個法律,它一直到今天還有效。一切金錢的或實物的救濟都取消了;只承認一種救濟方式——把窮人收容到已經在各處迅速建立起來的習藝所裡去。這些習藝所(work houses),或者如人民所稱呼的“窮人的巴士底獄”(poor-law-bastilles)的規則,足以嚇退每一個還有一點希望可以不靠這種社會慈善事業過活的人。為了使窮人只是在萬不得已的時候才去請求救濟,為了使他在請求以前想盡一切辦法,馬爾薩斯的信徒們挖空心思地把習藝所變成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那裡的伙食比最窮的工人吃的還要壞,而工作卻更繁重;否則工人就情願住習藝所,而不願在外面過那種可憐的生活了。住習藝所的人很少見到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