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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立性,可用以操作的證卷種類必須齊全並達到必需的規模;二是必須其他貨幣政策工具配合。例如,如果沒有法定準備金制度配合,這一工具就無法發揮作用。

◆選擇性和補充性工具

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都屬於對貨幣總量的調節,以影響整個宏觀經濟。在這些一般性政策工具以外,還可以有選擇的對某些特殊領域的信用加以調節和影響。其中包括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優惠利率、預繳進口保證金等。

消費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對不動產以外的各種耐用消費品的銷售融資予以控制。主要內容包括規定分期付款購買耐用消費品的首付最低金額、還款最長期限、使用的耐用消費品種類等。

證券市場信用控制是中央銀行對有關證卷交易的各種貸款進行限制,目的在於限制過度投機。比如可以規定一定比例的證券保證金,並隨時根據證券市場狀況進行調整。

◆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從質和量兩個方面,直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存款貨幣銀行的信用活動進行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額、流動比率和直接干預等。其中,規定存貸款最高和最低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1980年以前美國的Q條例。

◆間接信用指導

間接信用指導是指中央銀行透過道義勸告、視窗指導等辦法間接影響存款貨幣銀行的信用創造。

道義勸告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其聲望和地位,對存款貨幣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常發出通告或指示,或與各金融機構負責人面談,勸告其遵守政府政策並自動採取貫徹政策的相應措施。

視窗指導是指中央銀行根據產業行情、物價趨勢和金融市場動向等經濟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存款貨幣銀行提出信貸的增減建議。若存款貨幣銀行不接受,中央銀行將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可以減少其貸款的額度,甚至採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視窗指導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影響力往往比較大。

間接信用指導的優點是較為靈活,但是要起作用,必須是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中有較高的地位,並擁有控制信用的足夠的法律權利和手段。

貨幣政策的終極目標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指中央銀行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出發點和歸宿,它反映了社會經濟對貨幣政策的客觀要求。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一般有四個:穩定物價、充分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和平衡國際收支等。

◆穩定物價

穩定物價目標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而物價穩定的實質是幣值的穩定。

所謂幣值,原指單位貨幣的含金量,在現代信用貨幣流通條件下,衡量幣值穩定與否,已經不再是根據單位貨幣的含金量,而是根據單位貨幣的購買力,即在一定條件下單位貨幣購買商品的能力。它通常以一攬子商品的物價指數,或綜合物價指數來表示。

目前各國政府和經濟學家通常採用綜合物價指數來衡量幣值是否穩定。物價指數上升,表示貨幣貶值;物價指數下降,則表示貨幣升值。穩定物價是一個相對概念,就是要控制通貨膨脹,使一般物價水平在短期內不發生急劇的波動。

衡量物價穩定與否,從各國的情況看,通常使用的指標有三個:一是GNP(國民生產總值)平均指數,它以構成國民生產總值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為物件,反映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格變化情況;二是消費物價指數,它以消費者日常生活支出為物件,能較準確地反映消費物價水平的變化情況;三是批發物價指數,它以批發交易為物件,能較準確地反映大宗批發交易的物價變動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通貨膨脹以外,還有一些屬於正常範圍內的因素,如季節性因素、消費者嗜好的改變、經濟與工業結構的改變等等,也會引起物價的變化。

總之,在動態的經濟社會里,要將物價凍結在一個絕對的水平上是不可能的,問題在於能否把物價控制在經濟增長所允許的限度內。這個限度的確定,各個國家不盡相同,主要取決於各國經濟發展情況。

另外,傳統習慣也有很大的影響。有人認為,物價水平最好是不增不減,或者只能允許在1%的幅度內波動,這就是物價穩定;也有人認為,物價水平不增不減是不可能的,只要我們能把物價的上漲幅度控制在1…2%就算穩定了;還有人認為,物價每年上漲在3%左右就可以稱之為物價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