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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部分

1、基本型別

目前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國外企業員工的疾病保險按組織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為三種型別:

(1)自願保險模式。個人自願向社會保險機構投保,國家不作強制規定,以美國和瑞典為代表;

(2)社會保險模式。國家以法律制度強制就業者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個人以受僱機構或組織為單位,集體參加保險,絕大多數國家實行這一種醫療保險模式;

(3)全面保險模式。國家強制全體社會成員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以英國和歐洲一些福利國家為代表。

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由國家舉辦或委託其他代理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醫療保險費用的來源由保險的性質決定,社會福利性強的政府投入比重大,集體福利性強的企業繳費比重大,否則,則個人繳費比重大。

2、保險待遇

勞動者投保以後,可享受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如患病期間享受病假、報銷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獲得疾病津貼等等。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這種保險制度對促進國民的健康,滿足大多數勞動者健康需求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社會福利性質過重的醫療保險模式也造成了國家衛生醫療費用持續上漲,醫療衛生投資效率低下等嚴重的問題,在許多國家難以為繼,不得不進行改革。國外企業員工醫療保險改革的方向是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機融合,醫療保險費用三方負擔,並逐步增加企業個人繳納比例,減輕政府負擔,強化醫療衛生部門和享受醫療保險的企業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