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同樣沒發避免的。但是,也不是一個完全不好的壞事。不管是好萊塢電影,還是日本遊戲,其實都是一個很商業化的藝術作品。但是,卻依舊很好看,很好玩,這就說明著商業化不等於粗製濫造,不等於沒有好租品。
而第三點,大量的盜版網站,這其實比較難以解決,在這個期間也不會看到什麼太好的收益。但是,長遠看來。對於某些作者來說,其實並不是一件壞事。因為,盜版網站會帶來大量的人閱讀。
而網路小說,從他天生的性質來說,他就適合被改編,不管是改編成電影。還是動畫,還是電視劇,還是遊戲,都有著很高的潛力。
所以,在後期許多一流的網路小說寫手的收入,已經不靠網路閱讀的收益了,而是在乎那些版權的收益了。
而隨著版權收益的提高,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會促使著盜版網站的消失。當然了。這是一個非常長久的過程。
第四個問題,也有解決渠道。一個是手機話費充值,但是開通這個渠道,卻有一個很坑人的特點,就是作為渠道商的通訊運營商,要抽取百分之四十的手續費。也就是說,一塊錢話費,只相當於六毛錢。
這樣的充值。其實特別不划算。
當然了,還有另外的一個渠道。也可以說的上是方便快捷,雖然比不上話費充值系統。
但是,卻像是當年任地獄利用香菸的物流渠道,賣自己的撲克一樣,有著一個劃時代的改變。
那就是網路遊戲點卡。
再說的詳細一點,就是盛大的網路遊戲點卡。
因為《傳奇》的火爆。所以對於《傳奇》的充值需求很旺盛,而許多網咖又是因為《傳奇》這款遊戲才紅火起來的,他們不可能不看重傳奇。
因此,盛大的點卡銷售系統,就可以在一個相當短的時間內。普遍全國各地。而網路小說如果能夠進入這個系統,就相當於上天了。
所以,最後那個中國最大的站,就被那個當時中國最大的網路遊戲公司,和中國最有錢的網際網路公司,花了一筆在當年來看是天價的錢收購了。
林彥由於也算是在圈子裡,所以這一段時間的風雲變化,其實他是看的比較清楚地。
其實,他也沒有想靠寫個小說養家餬口,寫小說只是他一個消遣的方式,如果拿錢了那味道就變了。
就像是他喜歡製作遊戲,但是如果製作遊戲和金錢掛鉤,他就不能因為自己喜歡什麼而做什麼遊戲,而是因為玩家們喜歡玩什麼而做什麼樣的遊戲。
不過,因為林彥的小說,實在是影響力過大,算得上是那一年站的門面擔當,網站極力勸說,想讓林彥有一個模仿帶頭的作用,所以,林彥也就答應了。
不過,後來提供銀行卡號的時候,又引起了一些麻煩。畢竟那個網路站,第一次面對跨國匯款的問題,還是一個公對私的跨國匯款問題。
不過,後來又有許多人,覺得林彥的決策是正確的就是了。要知道,當時臺…灣鮮昌出版社,可是給他出到過千字一百人民幣的天價。但是,林彥沒有同意,在網路上繼續免費連載,最後他獲得的收益和影響力,可是遠遠超過了千字一百能夠形容的了。
如果他接受了千字一百的價格,終止了網路上的更新,那是絕對不會有那麼多錢的。
因為網路收入,佔了一位網路小說作者,越來越多的收入比例,所以,斷連載進行繁體出版的行為,有了越來越多的作者不會去做了。
面對這種形式,臺…灣的出版社,只好進行妥協。畢竟,這些源自大陸的網路小說,有許多臺…灣人喜歡看。
要知道,在當年“口袋書”和“口袋租書店”可是成為了臺…灣的一大風景,要知道有許多人,就是在空閒時間,從口袋裡掏出一本小說在哪裡讀。
這也是為什麼在臺…灣出版的網路小說,都會有一個比較奇怪的,六萬字一本的規定。
因為,如果字數太多了,做成的口袋書就太厚了,就不方便攜帶了。
臺…灣的出版商,剛開始還耿直的直接拿小說在大陸的名字和作者的筆名,但是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卻發現,口袋書的銷量下滑了。
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調查,才發現不是書寫的不好看,很多人不看了。而是許多人喜歡直接去網上看了。
畢竟,就算網上原作者停止更新了,不還有熱心網友分享的掃描版,還有手打版麼。
因此,出版商在後來出版的書中,一般都會另外起一個小說名字和作者筆名。雖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