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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二天,負責調查的人給我報告說,該案發生在1994年,當時是郊區管轄,1996年,區劃調整後才歸芙蓉區,有關材料在區劃調整後的雨花區,我們不好插手。理由冠冕堂皇。

我馬上跟雨花區打電話。雨花區搞了一天,第三天又跟我彙報,根據區域管轄規定,那裡現在歸芙蓉區管。顯然也是不無道理。

我苦思冥想,想不到好辦法。倒是那個受害人家裡又受到威脅。

這時,馬坡嶺派出所副所長張國慶出面了。張國慶是一個有正義感的警察。他曾為此案奔波多年,找了他們所能找的單位和領導,也多次到檢察機關找了領導和相關部門,希望我們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他也是在我院有人給他建議“找黃檢”試試,才告知被害人家人來找我的。

他說:黃檢,你派人調查以後,龍國輝和劉偉兩個人到被害人家裡去,說你們到檢察院去告狀,我們可以擺平公安局,也可以擺平檢察院,如果我坐牢回來,要把你們全家殺掉。

我聽了張國慶反映的情況,怒火中燒,拍案而起,道:朗朗乾坤,豈容罪犯猖獗。他們可以擺平任何人,但休想擺平我老黃,我絕對不讓這兩個東西逃脫法網。

我經過一番苦思冥想,決定還是找市委領導。因為本單位別人已一再回絕了此案,要想得到支援已無可能。我跑到市政法委,正好簡書記在辦公室。

我走進去。對簡書記說:簡書記,我跟你彙報一個案子。簡書記要我先坐。我說,我不坐,現在是被害人劉政權一家急需我們解他們於倒懸,我天天都在坐,今天要跟你講完了再坐。

。§虹§橋書§吧§

第31節:清醒三 人做不到位,什麼好事都輪不到你(5)

我把這案子簡單地、清楚地介紹以後,說: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一個守法公民被毆致殘五年,一家慘不忍睹,無人問津,長沙的法律何在,長沙的正義何在?

簡書記非常理解我。他立即對我說:將盡快召集公安的有關領導研究此案。

過了幾天,由簡書記牽頭,市公安局負責刑偵的徐哲勁等兩位副局長和刑偵支隊的肖國科支隊長一起研究此案。我介紹了一下案子。徐局長說,這個案由我公安局直接立案。這個案的問題,就是公安機關沒有依法履行職責。我決定,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肖支隊長直接負責,把這個案子一定要搞起來。黃檢你看怎麼樣?

我說:我首先代表被害人家裡感謝你,你這個態度正確,決策果斷。但是我有三個要求:

第一,必須絕對保密。今天參加會議的就我們幾個人。因為若不保密,兩個嫌疑人跑掉了,到我退休都抓不到,這個案子可能就石沉大海了。

第二,必須派職業道德素養高,偵察能力強,身體健康的偵察員來擔此任。因為他們已經知道風聲了,我在過問這個案子,他們肯定是要防範的。如果能力差的人,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又是抓不到人,到時又不了了之。

第三,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被害人家裡已經作出了承諾,我的承諾是嚴肅的、莊重的,必須兌現的。因此,從今天開始,我對這個案子進行直接監督,從你們的偵察活動,一直到法院的判決。我要全程跟蹤監督。因此,希望你們將偵察活動,發現的情況及問題,下一步的打算,每週向我們通報一至兩次。

簡書記非常果斷,完全支援了我的意見,他說:徐局長,黃檢這三條意見是非常寶貴的,是非常嚴肅認真的,是搞好這個案子的前提保障。

徐局長當場表態:黃檢,你這三條我都做得到。他馬上給肖支隊長說:誰負責這個案子,每週向黃檢報告一到兩次你們的偵察情況。

當時還使用BP機。電話聯絡不上時他們一有資訊就發到BP機上。我對案情發展心中有數。負責該案的公安同志認真負責,蹲點守候,非常辛苦,歷經49天,兩個嫌疑人同時被抓獲。那時,我正好兼管刑事檢察。但在犯罪嫌疑人被捕後,在取證時又遇到阻力。許多證人都不敢站出來作證,都是我們在審查起訴期間秘密請到檢察院來,作出安全保障承諾後,他們才敢作證的。

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安排在農大禮堂召開審判大會公開審理。樓上樓下,人山人海,禮堂外區還圍滿了人,周邊的老百姓都來參加了。

透過庭審調查質證,法院當庭審判,對兩名罪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經高階法院核准,於2000年4月28日被槍決。

受害人的冤申了,罪犯受到了嚴懲。雖然罪犯被捕後,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