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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大時代 第206章 利益至上

過。

做工精良的禮服在強烈的衝擊波的作用下沿著針縫被撕扯開來,衝擊波過後,原本衣著整齊的陸戰隊員們幾如乞丐一般,而帶路的青年身上的襯衫完全被衝擊波撕碎。

“***艦隊,打炮也不長眼!”

腦內轟鳴的幾欲暈厥的秦穆吃痛罵了句,胳膊很不幸的被破片咬了一口,撕出了一條的翻著血肉的傷口。

“有沒有人受傷!”

強忍著腦中的暈厥感的張秩揚大吼著,艦炮的威力超出了張秩揚的想象。

“沒事!”

“沒事!”

……

“……荷蘭殖民政府不斷透過各種途徑引誘、拐騙甚至擄掠大量的契約華工到印度尼西亞的爪哇、蘇門答臘、邦加、勿裡洞、日裡等地的種植園和礦場充當苦力,利用華人對殖民地進行原始開發,榨取他們的勞動。另一方面,卻依然在政治、經濟、文化、法律、教育等諸方面對華人實行限制、排擠和打擊。在種植園和礦場工作的契約華工被強制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還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不得組織工會,不許集會結社。1880年,荷蘭殖民當局以“第133號政府公告”的形式頒佈了《苦力條例》,其中第八條規定:“勞工私逃或拒絕工作,處以最多三個月的無償勞役,如果重犯,除監禁外,還處以三至十二個月的強迫勞役。”據荷印官方統計資料,自1900年至1917年,邦加錫礦的契約華工中,受到《苦力條例》刑罰的各年百分比分別為73%、72%、56%和56%。契約華工受到殘酷虐待,動輒被毆,沒有絲毫的人身安全保障。去年8月6日,北方政府僑工事務局曾在檳港榮和礦區查詢一位年僅二十餘歲的礦工陳廣。該礦工形容愁慘,詢之,初不肯言,再三慰問,始言到此三月,無日不在藤鞭木棍之下;示其背,傷痕血跡,幾無完膚。幾十年來契約華工被暴力鞭打致死者,更是不計其數。”

提起南洋華僑的處境,李陽前語氣顯得有些沉重,沉重中又帶著一絲無奈。在西北的政府官員之中恐怕沒有本就是荷印華僑的李陽前,更瞭解荷印華僑的現況,身為聯合議會僑務委員會主席的的李陽前一直都在呼籲的西北介入南洋,透過談判、威懾總之一切外交手段切實改變南洋華僑,尤其是荷印華僑的地位以及現況。

“先生,國人常道荷印華人皆商,可誰知道其中無奈,早在一百多年前,荷印當局就立法禁止華僑擁有土地,迫使許多原來務農的貧苦華僑棄農轉商,甚至來還額外立法規定華僑只能以二盤商或三盤商的身份從事貿易活動,將華商限制為當地歐洲大商人與印尼人之間的中介商。可即使如此尚覺不足,對經商的華僑,又課以各種苛捐雜稅。在各種稅率之中,華人要特別加重。在荷印西人一張書檯每年只課三元的傢俬稅,中國人非倍至六元不可;西人一間很舒服的洋房子,每年課十元至十五元的屋頂稅便了,中國人一間老舊的殘屋,非課五十元至一百元不可。而且華人開設商店,經營業務,不必有違犯法律之證據,駐在官得任意命令拆毀或停止。華僑的居住通行及僑商的經濟活動則受到嚴格的限制:華人居留地以十里為範圍,不得出其圈限外,或與荷人及土人同居處,華人慾之何處,必須請給旅券,至其目的地,限二十四小時內報告地正,否則有罪。華人來往本島貿易,必領路票,使費之外,仍繳印花銀若干;到一處又須掛號,再繳銀若干。如一日到三五處,則到處亦須三五次。掛漏查出則重罰。”

沉聲講述這一切時,年過五旬的李陽前雙眼微閉,滿面皆無奈之色,這一切的不平等李陽前都都曾親身經歷,每念及華僑在荷印遭受的不公,憤怒似乎已經平息,剩下只有百年來的無奈與酸楚。

“先生,我們的艦隊或許可以的威懾土著人再不敢襲華人,五年前的泗水事件處理意見實際上根本就是一紙空文!就在三年前,在本邦裁判所,法官尚喝令我等蹲下,不準坐下或站立,而且沒有上訴的權利。如果要改善荷印華人現狀,僅只依靠一次炮擊或是海軍陸戰隊登陸泗水所不能解決的,我們必須要同荷印當局就華人地位展開全面談判,從根本上解決的荷印當局對待華僑的態度!”

提及曾受的屈辱李陽前顯得有些的激動,以至於最後幾乎是吼出聲來。

會議室內的楊永泰、蔡鍔等人聽著李陽前的講述時,大都是面帶怒色,儘管知道華僑在海外的地位不高,但對這些大都是一無所知。

“對南洋、對荷印,您比公署中的任何人都更為的瞭解,如果讓您去與荷蘭人交涉,您準備從那幾點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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