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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兇手留下的唯一有價值的線索就是裝屍體的包,我們對這兩個包都做了詳細的調查。包是新的,產地在義烏,市內的服裝市場、鞋帽批發中心以及小超市攤位都出售這種包。價格在10元左右,便宜實用,在車站常常看到攜帶這種編織袋提包的農民和打工者。

包斬說:“案發現場的情況怎麼樣?”

交巡警支隊的隊長說:“現場附近沒有監控探頭,廁所周邊有6個破舊小區,人流量非常大。兇手拋屍應該有交通工具,我們排查可疑車輛的工作沒什麼進展,因為那裡有個廣場,鍛鍊身體的群眾中騎電動三輪車的非常多,這種電動三輪車一般都有車篷,接送學生時遮風擋雨。”

畫龍說:“不排除是廁所附近或是熟悉周邊環境的人作案。”

蘇眉說:“兩名死者都赤身裸體,兇手拋屍前脫掉了他們的衣服。這樣做也許是為了方便使用切割機截肢,免得衣服纏住砂輪,也可能是兇手擔心警方從衣服上發現什麼。”

公安局局長說:“那個男孩被扔到了便池裡,身上沾有屎尿,我們打算洗乾淨他,拍下母子二人的肖像照,張貼尋屍啟事,儘快找到屍源。”

梁教授說:“先別清洗屍身,仔細地做微量物檢驗,也許能發現點蛛絲馬跡。”

畫龍說道:“死者身上沒有搏鬥傷,這很顯然是熟人作案,兇手應該與死者認識。”

包斬說:“當務之急是搞清楚死者的身份。”

市委領導說:“我贊同特案組的意見,我們會召集更多警力,從省公安廳邀請專家,從各區縣調兵遣將,全力攻破此案!”

第二天,案情有了新的發現。省廳的一位微量物證分析專家前來協助,專家使用光譜分析儀對屍體表面進行檢測,儘管男孩的面部沾有排洩物,口腔內也有屎尿和血,專家還是發現了細微的紅色痕跡,經過分析,其中含有鉛元素、油脂、石蠟和香精——這些都是口紅的材料。

死者少婦塗有口紅。

死者男孩的嘴唇上以及媽媽的胸部都發現了口紅的痕印。

專家問道:“這說明什麼呢?”

梁教授說:“男孩12歲,早過了吃奶的年齡,兇手在殺害這對母子之前曾經逼迫他們做出一些不倫之事!”

第七章切割肢體

這對被害的母子,手和腳有被麻繩捆綁的痕跡。

結合肢體切口的位置以及物證的分析結果,可以想象到當時的恐怖場景。

兇手控制住媽媽,捆綁成大字,逼迫兒子行不倫之事。按照兇手的要求,孩子親吻了媽媽,口紅沾染到自己的嘴唇上,隨後又親吻了媽媽的胸部。可能因為孩子年齡尚小,以及巨大的恐懼心理,導致無法勃起,法醫沒有檢查到媽媽有遭受性侵犯的跡象。

當時,這對母子都是赤裸的。

警方判斷,兇手首先對孩子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故意讓媽媽眼睜睜看著這一切。在一個封閉隔音的房間裡,兇手調整切割機的位置,通上電源,切割肢體。那種切割機我們有時會在街邊見到,例如,某個製造鋁合金護窗欄的店鋪,切割時的噪聲和四濺的火花,都會吸引路人的視線。切割一條大腿用不了多少時間,噴濺的血液染紅了砂輪,人體骨骼因為劇烈摩擦而發出焦煳的味道。或許值得慶幸的是,被害者會因為巨大的難以承受的疼痛而昏迷過去。

淄州市警方找來一幅地圖掛在牆上,包斬用圓規以案發現場為中心畫了一個圓。

包斬說:“以拋屍現場為中心,第一殺人現場應在20公里之內。”

畫龍說:“準確地說應該是10公里之內,但我們考慮到兇手有交通工具,所以擴大了範圍。”

局長說:“這個範圍內的人數可不少,足有十幾萬人。”

梁教授說:“我們的警力分成兩個工作組,一組負責排查區域內所有使用切割機的單位,做詳細的登記;另一組查詢市內失蹤人口名單,向兄弟縣市也發出協查通報,走訪案發現場附近的小區,儘快查明屍源。”

蘇眉說:“兇手熟悉拋屍現場周邊的環境,我們也需要這樣一個最熟悉案發現場的警察。”

一位領導說:“我推薦二寶,二寶是巡警,每天都在那一帶巡邏,跳廣場舞的大媽幾乎都認識他。”

梁教授說:“二寶在哪兒呢?”

這時,領導的手機響了,電話是二寶打來的。

領導的表情有點驚愕,隨即哭笑不得地問道:“什麼,你又卡到護欄裡了?”

二寶可以說是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