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義隆打算改革稅制,如今國庫充盈,劉義隆心裡也有了底氣。 如今宋國國庫收入中,百姓賦稅佔比並不大,主要還是商業稅收比重最大,但是商人要交的稅卻遠遠低於種田的百姓。 雖然宋軍士卒家裡不用交稅,但是畢竟士卒只佔一少部分。 尤其南方,沒有戰亂,人口增加十分迅速,劉義隆也鼓勵增加人口,還有涼州、秦州等地,由於異族通婚,使得人口也增加了很多。 而且當初投靠宋國的匈奴、鮮卑、氐族、羌族已經開始慢慢的融入漢人當中,還有一些人甚至透過科舉進入了官場。 他們除了相貌之外,已經和漢人無異,除了少數還保留一些本民族特色的人外,後來出生的人已經連原本民族的語言都不會了。 這只是開始,隨著時間越來越久,這些異族的後代可能連相貌都會慢慢的改變。 劉義隆在御書房思考如何改革賦稅。 賦稅在夏、商、周時,賦稅主要以“田賦”為主,這是一種以田地產出為基礎的賦稅制度,國家透過分配土地和對農田產出的徵稅來獲得收入,同時,也有一些額外的賦稅,如勞役和物產稅。 始皇帝統一六國後,秦朝實施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推行均田制和統一貨幣制度,賦稅制度也得到了改革,賦稅主要以“畝產租庸”制度為基礎,國家將土地劃分為畝產單位,徵稅以土地產出和戶口數量為基礎,庸賦則涉及勞役和軍役。這個時期的賦稅制度對農民來說相對嚴格,導致了一些農民起義和反叛。 兩漢賦稅制的主要內容是“租”和“賦”兩項,租是土地徵收的稅額,交納糧食,從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漢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稅一,賦以丁計,包括算賦、口賦,算賦是對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口賦是專對兒童徵收的人頭稅,賦交錢幣(在歷史上,租、賦、稅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租庸調製開始實行於隋朝,唐朝進一步加以完善,交穀物叫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納定量的穀物);調是人頭稅(交納定量的絹或布);庸是納絹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納絹或布代役,無年齡限制,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 中唐則是兩稅法,分夏秋兩季交稅,由按丁徵稅變為按田畝和資產徵稅,改變了稅收方式, 由人丁稅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要依據收稅,使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鬆弛。 它適應了當時人口轉移、商品貨幣經濟有所發展的新情況。 北宋則實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王安石變法中:募役法(由政府僱人服役),方田均稅法(清查隱瞞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壞平均賦稅,使官僚地主無法逃避賦稅) ,後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對被廢除。 明朝後期——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田賦、徭役、雜稅合併為一條,一律折銀交納,把從前按戶、丁徵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簡化了徵收名目和手續,有利於防止豪強官吏隱田逃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 折銀製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人身依附關係的削弱,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有積極推動的作用。 清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永不加賦使丁銀額固定下來,這是賦稅發展的一大進步。 雍正初年實行攤丁入畝,開始了單一的土地標準徵稅,正式廢除了人丁稅,丁隨地起,即把丁銀全部攤入地畝中徵收,所攤數額,一般是納一兩銀子的田賦,攤入一二錢丁銀,攤丁入畝的實行有助於封建國家稅收的穩定,標誌著延續了數千年的人頭稅的廢除。 它簡化了稅收原則和手續,把土地多少作為收稅的唯一標準,改變了賦役不均的嚴重情況,從而調整了封建國家、地主和自耕農三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 如今宋國的賦稅和漢代差不多,隨著宋國商業逐步發展,如今的賦稅制度已經有些難以滿足繼續發展的需求。 劉義隆如今不能一下將賦稅改革到位,因為有前車之鑑,那個篡漢的王莽,他就是因為改革過於迅速結果最終失敗。 劉義隆則打算減少賦稅的專案,簡化稅收政策。 劉義隆叫來徐麟、王曇首、王華,將改革賦稅的想法說給他們聽,結果王曇首道:“陛下,恐怕阻力會很大,朝中大臣家中多有經商,增加商稅恐怕很難。” 王華也道:“陛下,百姓如今賦稅已經很低了,再減免,恐怕那些大臣、世家不會同意的。” 徐麟也沒有說話,畢竟王曇首和王華是琅琊王家之人,而他是平民出身,立場有所不同。 劉義隆也看出徐麟的想法,於是道:“徐卿,你說說吧。” “陛下,臣以為賦稅必須改革,如今百姓生活得到了極大改善,家中餘糧滿倉,所以賦稅改革勢在必行,而且還要進一步鼓勵經商,使百姓生活更加富足。” “徐令君,此舉恐怕會導致國內大亂。” 王曇首和王華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