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定律的絕妙手法就吸引住了無數讀者的心,並像一個偶像 明星那樣走上受到追捧、模仿、褒揚、讚頌、中傷、詆譭……的道路。總有一些心懷叵測並圖謀不軌的人試圖把密室打入到萬劫不復的地獄裡。但就像所有的跳樑小醜一樣,他們 的險惡用心無一得逞。當然,密室也不是戰無不勝的赫拉克勒斯,他那最為人詬病的模式化成為了阿喀琉斯的腳踵。但直到今天,密室依然像個不死的英雄那樣傲視群雄。誰也不 能抹去它那獨特的魅力。 電子書 分享網站
籠中迷霧6(2)
從偵探小說的開山鼻祖埃德加·愛倫·坡起,歷經近兩個世紀,密室這一檢驗推理小說家創作能力的標準已經成了“龍門”。只要超越,鯉魚就會變成真龍!但龍門的高 度畢竟不是為所有的鯉魚設計的,真想超越,談何容易!
做本格推理小說家,尤其是卡爾那樣以挑戰不可能犯罪為己任的作家,難度要遠遠大於魔術師。因為優秀的偵探小說一定要包含至少一個過人的Trick(當然了,像奎因那 樣靠嚴謹的邏輯推理獨步天下的除外,詭計對於奎因來說更像是一杯利口酒或是一道開胃菜。正餐永遠是那道無與倫比的邏輯盛宴),這部分與魔術師的表演大同小異,就是為了 困惑觀眾(讀者)。但最終的結果卻有著天壤之別。一個魔術師可以表演著與一百多年前他的前輩完全相同的魔術,但偵探小說家卻絕對不可以!偵探小說家在他小說的結尾處一 定要自己來洩底,這實在是殘酷!而後輩作家最多也只能是在原有的詭計上進行變形處理,如果原封不動地照搬,一定會被讀者恥笑。在這個問題上,魔術就要好得多了。魔術師 不僅不需要揭秘,相反還要保守秘密。所以一個滿足現狀不思進取的魔術師完全可以日復一日地在不同的觀眾面前表演著同一個魔術,而同樣的事發生在一個偵探小說家的身上簡 直是不可思議,他本人會被認為是沒有想象力。前者是在不同的觀眾面前表演相同的把戲,後者是在相同的讀者面前展示不同的手法,孰難孰易,自是一目瞭然。這也是經典密室 小說難以為繼之處。
算了,我還是別在這裡“看三國,掉眼淚”了。默默地從經典裡面取經吧,我翻開了《三口棺材》。每次看密室講義我都會莫名其妙地激動,拿結婚證的人也就是這個心 情吧?雖然我還沒拿過,並暫時沒打算拿。
找到啦!第十七章,就是菲爾博士那段著名的“密室講義”。
似乎所有的密室類推理小說都喜歡拿“密室講義”說事。不過規則就是為了打破的。像諾克斯的“推理小說十誡”,竟然要求小說裡不能出現中國人!如果真是那樣,中 國的寫手們就不必再創作了。否則,一本三四百頁的小說,從開篇到結尾,裡面全部是黑頭髮黃面板的中國人,那麼按照“推理小說十誡”的說法,豈不成了《一千零一夜》?
“密室講義”把密室殺人案分為兩個大類:A類密室案件的確發生在絕對密封的房間之內,沒有兇手從密室中逃出來,因為兇手根本就不在密室裡;B類密室案件發生在看 起來像是密封的房間內,但的確有某種辦法逃出。
A類密室基本上都屬於心理範疇的密室,說白了就是密室不密。與之相對的B類密室,則都是靠機械裝置來完成的。B類密室看起來更適合傑森·伯恩或者伊森·亨特。唉, 我感覺腦袋已經成了一鍋粥。我順手把《三口棺材》扔到床上,看來菲爾博士是幫不上我的忙了。前人的講義就是為了後來者超越才準備的。自從“密室講義”被推出,就一再被人打破。
密室是有界無限的。
啊!還忘了一件事,就是那個死前留言。“兇”,難道是要說明兇手的名字?可她為什麼不直接寫出姓名?
不管了,我從小就有個習慣:遇到難題先睡上一覺再說。對我來說,就是一覺解千愁!
電腦也先一起休眠吧。
……我置身於一個大染坊中,五顏六色的布匹把我團團圍住,我在花布迷宮中繞來繞去,就是找不到出口。後來,一根白線從天而降,我跟隨著飄蕩的白線一路走去。就 在我以為要成功逃脫的時候,出現了一頭金光閃閃的牛向我衝來……“啊!”我大喊一聲,從夢中驚醒。我擦去頭上的汗,看看我的足球鬧鐘,時間是差五分到了點。
我把頭放在水龍頭下衝了一會兒,清醒啊!
我開啟了E…mail,就對著鍵盤噼裡啪啦地敲擊起來。關機前,又檢查一遍,沒問題。最後,一點回車鍵。合上螢幕,一切OK。
我看了看錶,還能睡一小覺。於是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