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眼睛這般沒有生氣,林黛玉動了好奇之念,看著那婦人對自己的女兒打罵不休,下手狠毒,心中對那兩個少女有了惻隱之心,一時口快讓雪雁下車告訴王嬤嬤自己要把那兩個少女買回家。
在這個時代,奴僕的戶籍是要另行造冊的,即所謂的“賤籍”。 雖然說是“宰相家人七品官”意思就是說就算是宰相家的門房品級都堪比七品的官,可是那不過是仗了宰相的權勢,門房的地位才水漲船高,其實說到底這個門房還不過是個奴才。
就算奴僕混得不錯,比如當上管家、管事之類的,有錢也可以蓄奴婢,在律法上並沒有明文禁止。可是律法也明文規定“良賤不婚”,也就是說,賤民和良民是無法進行婚配的,如果有人私下成婚,一經發現,除了受到非常嚴酷的處罰之外,本來身為良民的那位也根本被打為賤籍。因此身處奴籍的女子根本沒有資格給良民做妻,哪怕你是宰相家裡出來的丫頭嫁給個平頭百姓都沒有資格,當然給別人做妾不在此論之中。
奴僕地位極其低賤,主人就將之打死,按律也是不究的,因此常常有些奴才因為一些根本算不上理由的理由而被主人家打死,或者只是因為主人心情不好在奴僕身上撒氣而打死的情況,這些對於主人來說根本沒什麼大礙,只是傳揚出去主人的名聲不好聽罷了,會讓人背後指指點點說什麼殘暴不仁,虐待奴僕等等。打死了奴僕,好點的主家丟幾兩銀子大發慈悲般賞點東西讓家人將屍體領回去傳送;要是惡劣點的主家不管死活不說,甚至還會對僕從的家人追討身價錢,因此造成奴僕一家家破人亡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綜此種種,但凡有一絲活路,誰都不願意賣兒賣女,讓自家的孩子去做奴僕。誰知道自己的孩子會落到什麼人家裡去呢?要是個仁慈之家還好,要是那苛待奴僕的,這罪可有的受了!因此林黛玉讓雪雁告訴王嬤嬤她要買人,雪雁一下車去傳話她就後悔了,覺得自己怎麼會墮落到這樣子,竟然視買賣奴僕如此自然,被這個萬惡的社會給潛移默化了。
話已經說了出去,也收不回來了,就算後悔也沒用,林黛玉心中暗自思忖,我這邊買人,人家沒準還不賣呢,抱著這樣的想法安慰自己。因此聽說胡大娘竟然把人買了過來,林黛玉很是驚訝,她想了一下說:“雪雁,把胡大娘叫進來,我有話問她。”
雪雁按照林黛玉的吩咐出去傳話,胡大娘走到外間給林黛玉請安,隔著門檻站在外面不忘裡走了,按照規矩,胡大娘還沒有資格進裡屋。
“回姑娘,我已經按照姑娘的吩咐,把人給買過來了,而且已經定了契約,是死契。”“死契”兩個字胡大娘咬得格外地重,說著話拿出兩張契紙遞給一邊的雪雁,雪雁接了過來,轉手遞給林黛玉。
林黛玉接了過來,看著兩張薄薄的紙上,半晌沒言語,然後抬頭問:“胡大娘,那個婦人就這麼把她的女兒給賣了?”林黛玉話裡除了有點不敢置信之外,還有著另外一層意思就想問問是不是仗勢欺人,運用例如威嚇,恐嚇等等之類的手段讓人家把女兒賣掉的。
林黛玉雖然沒有明說,可是她的言外之意也被胡大娘聽明白了。胡大娘趕緊解釋:“姑娘我們是什麼樣的人家,買個人還要那麼費事。老爺和夫人的善心整個姑蘇府都是有名的,雖然來揚州時間不長,可是憐下的名聲也已經傳揚出去了,這不知道有多少人削尖了腦袋想往府裡鑽呢,何必費什麼手段呢。這婦人非常乾脆地把她的兩個女兒全都賣成了死契不說,而且特別註明了‘今後生老病死於家人再不相干’。”
在胡大娘看來,像林黛玉這般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富家小姐自然無法理會這貧民家賣兒賣女的事,卻不知道林黛玉理解歸理解,但是她在二十一世紀所受的教育根本讓她無法接受把人當做貨品一樣買賣,而且還為自己到了一個“好主家”做奴才而欣喜的心態。
聽了胡大娘的話,林黛玉這才拿起賣身契看了起來,果然後面特別註明了這麼一句話。林黛玉嘴角泛起一抹苦澀的微笑,說:“胡大娘,一會兒就讓雪雁領你到賬房去支六十兩銀子,給那個婦人吧。你出去時讓兩個小丫頭領進來見我。”
聞言,胡大娘滿臉堆笑,眼裡為了發一筆外財而高興。這兩個丫頭的身價錢一共是六十貫,而林黛玉讓她到賬房裡去支六十兩銀子,表面上這是一樣的,因為按照規定一貫錢等於一千文,也就是一貫錢等於一兩銀子,不過因為銀產量太低,故而極為貴重,實際上一兩銀可換錢千餘文而有餘,因此這六十兩銀子拿到手大約能夠多出幾貫錢,這錢就落到了她的荷包。
林黛玉自從來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