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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僑居國外為時髦的美國人。在巴黎的幾個星期中,他同來自芝加哥的幾個繪畫學生和幾個可以陪他練習法語會話的法國人一起吃喝聊天。在巴黎,和在紐約一樣,他既喜歡同其他藝術家和作家在一起,也喜歡無人打擾、無人知曉。

他住普通旅館,上工人餐館,遊羅浮宮和網球場(11),常在盧森堡公園看老人和小男孩一起放玩具船、打槌球。他要求的樂趣不多,他要的娛樂全都容易得到。

他到巴黎後不久便開始蓄鬚、開始寫作。先是寫詩、寫隨筆,不久便時斷時續地寫起《蚊群》來。《蚊群》寫幾個作家和畫家,其中有一個人物提到一個叫福克納的詩人。後來,《蚊群》成為他的第二部小說。但是,在巴黎時他寫寫就擱在一邊,另起爐灶寫起一則關於畫家埃爾默·霍奇的故事來,專心致志,將近完成時,卻又放棄了。他後來把其中的“人物、主題、甚至對話和形象”用在幾部大相徑庭的小說,如《蚊群》《薩托里斯》和《野棕櫚》中。直到10 年以後,成名傑作已經問世,仍不能完成埃爾默這部書。1958年,提到過這個故事何以寫不下去,是因為“它不夠有趣”。其實,寫不下去的原因,和情節不夠幽默的原因一樣,要深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