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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之後,黎冬陽肆無忌憚了才對。“你能和你侄子說話嗎?”李穆問。為了讓檢察院提審方便,一個案子的嫌疑犯們會關在一起,但為了防止串供,嫌疑犯和嫌疑犯之間應該是隔離開的。

“都是託你的福。”黎主任說,“我告訴他們我會給他們給他們20萬,他們就讓我和冬陽見面了這20萬我答應了他們等你來就給的。”

李穆沒話說了,居然這麼一下子就許出去20萬李穆的錢。“好吧,我會給你付錢的。”李穆說。黎主任是一個很重要的嫌疑犯,本來是不會受到任何虐待也不用幹任何活的。可如果他答應了給看守所的人錢又沒能做的花話當然他仍然不會被虐待,可是那些特殊對待就沒有了,要和別的犯人一樣幹活,不能偷懶,吃飯的時候要蹲在地上等著分飯,不能讓別的犯人打好拿到倉裡面吃。

對於黎主任這種人來說,這比死了還難受——他們可以忍受看守所裡面缺鹽少油沒肉的水煮蔬菜,他們可以忍受看守所的囚服,他們可以住在窄小骯髒的小房子裡面,這些對他們來說不算什麼。實際上,他們平時吃飯,都不一定能吃上飯,很多時候是在拼命喝酒,比看守所裡面的伙食還難。他們那些幾萬塊錢的手工訂製西服和名牌鞋子也不一定比囚服暖和舒服。可是和其他囚犯一樣?他們是絕對無法忍受的,他們在一個等級社會里面呆了一輩子並且盡力向上爬,像是看守…囚犯這麼一個扁平的社會關係,如果沒有一些特權讓他們感覺自己還是高囚犯一等的話,他們會覺得天塌下來了。

“我不會白拿的。”黎主任小聲說,他拿出一張紙條和一支筆寫了一串數字,“這是我的瑞士銀行帳號和密碼,裡面有三百萬美金。”

三百萬美金,也就是差不多1800萬人民幣不對,現在是08年,美金還沒貶值得那麼厲害,應該是2100多萬呢。“這是什麼意思?”李穆問。李穆可不會平白無故收別人的錢。君子之財,取之有道。李穆做生意也許會違反法律,可他都有一個底線,或者說原則,不會損人利己,不會騙人——不騙具體的人,騙國家不算,國家的錢不偏白不騙。

“這些錢你幫我拿著吧。”黎主任說,“我需要有人在外面幫我打點現在你是最合適的人了。以前又有一個有一個很信任的人,本來我還指望他弄我出去呢,沒想到他居然把我侄子也害了。我的老婆是鄉下人,我兒子他他是一個盲人,也不會處理這種事情。你幫我多多照顧照顧他們。你認識很多人,你能進來看我我只能靠你了。”他家裡所有的財產都被檢察院查封了,現在連老婆孩子的生活都保障不了,更別說打點檢察院上上下下了。

“我能幫你做的事情很少。”李穆說。王市長在政法那一條線並沒有什麼力量,連帶著李穆也沒什麼力量,找人是可以的,探聽訊息是可以的,要爭取減刑取保候審保外就醫什麼的,就比較困難了,黎主任不應該寫那一條認罪的紙條的,應該顯示一下他不怕玉石俱焚的決心,然後李穆才好操作。

“我也知道我是想知道一下訊息,然後找個律師”黎主任說,“我需要一個好律師,我需要儘快出去。”他知道這300萬美金肯定會被李穆白拿不少,甚至會全部拿走,可是黎主任現在真的沒有其他人可以依靠了。他自己知道自己的屁股有多不乾淨,要是檢察院繼續查下去,不知道會查出一些什麼來。所以他要儘快出去,好銷燬犯罪證據。另外他也真的是在看守所裡面住怕了。

“好吧,”李穆答應了他,想來這事應該不會一下子就用1800萬那麼多,這些錢他可以先借來用一用,把大樓先建起來。“檢察院一個很常用的招數,就是阻止被告人見律師,不管你找誰,他們會找各種理由拖延,然後推薦一個律師給你。那個律師是檢察院的自己人,以後檢察院就可以隨便對你碾扁搓圓了。”李穆說,“你應該堅持用自己的律師,省城的律師可能不會冒著得罪檢察院的危險來接你的案子,我會幫你找一個別的地方的律師。”

“好的不過如果檢察院推薦律師,我們聽他們的不好嗎?”黎主任問。

“那當然不行,那些律師和檢察院是長期的關係,和你只是做一單生意而已。你覺得他們是會傾向你還是傾向檢察院?只有自己找的律師才能保障你的權益。可能一開始檢察院會各種找茬,可至少你自己找的律師,把你偷偷和他說的事情告訴檢察院的機會比較小一些。”李穆說。

“這個先幫我找一個律師吧。”黎主任說,“另外那個工廠,也請你儘快辦手續轉到你名下吧。”黎主任給了李穆兩張紙,是黎冬陽寫的授權書。“加上瑞士銀行那筆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