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錢腥味的檢察院,就好像聞到血腥味的鯊魚一樣,不狠狠地咬上一口,絕對不會罷休。和檢察院打交道,絕對不能開口子說自己有多少多少錢,拼命叫窮就對了。
“我那是沒辦法!”黎主任也是有苦說不出,“他們查到我名下和各種隱藏起來的資產加起來快4000萬,然後要我一一解釋來源,我還能說這是別人給我的咩?那是受賄啊!這麼大的數額,要是被查實了,肯定是無期。把我這些年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什麼的全算上去,還有3000萬說不清楚來源幸好我不是公務員,安不上鉅額資產來源不明罪。可是這些錢畢竟沒有合法來源,侯檢察長和我說,要把這些錢保住是不可能了,要是不把錢交出去,我那30萬的的受賄案子就判我十幾年二十年的,要是給了錢,他們就讓我緩刑算了,這樣起碼不用進去坐牢二十年啊!人生有多少個二十年呢,何況我的身體又不好,等二十年後出來,有錢我也沒有辦法用了。”
李穆一邊聽一邊搖頭,黎主任可是上了大當了。這個是檢察院常用的手法,先嚇你一頓,然後說交錢就沒事——罰到的錢雖然要上繳國庫,可是檢察院能返點,交上去100萬,多的時候能返回十幾二十萬回來。你要是真的把錢交了給檢察院,那就糟糕了,檢察院一定會繼續要錢,要了一筆又一筆,能榨出多少就榨多少。
他們上繳越多,返點就越多。拿到錢以後,檢察院就會千方百計證明這些錢的確是犯罪所得,挖出你的犯罪事實來,在棺材上面拼命釘釘子。就算不行,也一定會把你已經查實的犯罪按照最重的刑罰來判處,免得你被放走了以後醒悟過來,申請退錢。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不讓犯人見律師,很多律師都知道檢察院的伎倆,很有可能教犯人不要交錢。
所謂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死頂著不認,什麼都不認,就算檢察院手中有確鑿證據都不認,不管檢察院怎麼嚇都不認。等到檢察院知道你是個刺頭,在你身上撈不到什麼好處了,想要正正規規來辦理了,再託人去找檢察院的領導,返點是多少錢的,就先上供一半,然後說明判完以後給另一半,這樣就能夠獲得法律允許範圍內最低的處罰,以後爭取什麼自首啊,減刑啊什麼的也方便。
這都是李穆被抓的時候,看守所所長告訴李穆的。李穆彷彿覺得看守所所長那帶一點四川話口音的囑託言猶在耳:“你可千萬不要一上來就自首,這是檢察院騙你的!一旦自首了,犯罪金額和犯罪性質就再也減不了了!況且到時候自首不自首,還是檢察院說了算,法院也能橫插一腳,隨便挑你個什麼錯,自首就沒了,一定要等談好條件再自首!”
其實現在還沒有到不可挽回的時候,黎主任雖然已經寫了那張主動退還3000萬的條子,可是隻要黎主任不在認罪書上面簽字,那筆錢黎主任或者黎主任的直系親屬是可以申請領回去的。可是都到了這個階段,等於是雞已經殺好,水也燒開了,只要一下鍋,就是一盆香噴噴的雞湯,檢察院看不會眼看著煮熟了的鴨子飛走,他們不會放過黎主任的。
況且這時候李穆去勸他,黎主任也不會聽。就好像其他無數被檢察院嚇得主動上交財產的犯罪嫌疑人一樣。他們還以為只要把錢交上去,就不用坐牢了呢。看黎主任的表情都知道,他已經完全相信了檢察院的話,要是李穆勸他不要認罪,不要簽名,多半他還會覺得李穆在害他呢。
“我給你寫的那張借據怎麼樣了?”李穆進來主要是想問這個問題。
“都藏起來了。”黎主任說,“借據、協議、還有其他檔案我都藏起來了,絕對不會被人發現的,你放心好了。要是那張借據被發現了,那我就怎麼都說不清楚了。平時我的操作是不會被發現的,可是刑事案件可以讓銀行配合工作,調查資金來源。我借給你那1200萬可是從銀行挪用來的,萬一要是被發現了,攪亂金融秩序可不是鬧著玩的。”說著他頓了一頓,“你手裡那張冬陽的借條”
“我回去就藏起來。”李穆以為黎主任擔心那1200萬會被自己吞掉,其實黎主任完全不必擔心的。
“不,不要藏起來!”黎主任說,“廠子那1000多萬的投資,全是我出的,檢察院遲早會發現,到時候一定會要我把廠子賣了換錢給他們,那樣冬陽肯定會被我連累的。我寫個條子給你,你拿去給冬陽看,然後用那1200萬的借條去要求執行,把廠子劃在你名下。等我出來了,你再把廠子還給我好了,其間產生的收益全部都歸你。”到時候李穆肯定要七折八扣的佔便宜,可這樣也總比全軍覆沒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