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喜歡打官司了,贏了固然是名利雙收,輸了也是報社出錢,他們出名。根本就是穩賺不賠的買賣。而李老闆你這邊呢,官司很難打贏不說了。就算打贏了,他們最多也就在末版登一個小小的道歉啟事,賠錢是沒什麼指望了。”
李穆也知道是這麼一回事,不過餘雅雯居然勸他不要打官司,這倒是有點稀奇:“律師居然勸別人不要打官司?”這不就等於買汽車的叫人多走路,賣汽水的說白開水最好,賣洋快餐的說豆漿油條好吃最後這一項好像有些不對啊。
“我曾經在書上讀到過一個故事,”餘雅雯說,“春秋時候有個名醫叫做扁鵲,他告訴君主說,其實他的醫術在他們三兄弟中是最差的。因為他總是把危急的病人搶救回來,所以才名聲最大。他的二哥在病人病情還在潛伏階段就能治好,醫術排第二。他的大哥能夠透過各種防疫保健手段讓人不生病,醫術才是最高。我們做律師也是一樣的,打官司打贏,雖然又有名又有利,但已經是下乘了。只有把僱主的麻煩消滅在萌芽期,才是上乘的做法。”
“真的嗎?”李穆問。這個故事很好,但李穆從來沒聽說過哪一個律師是有官司不接的。
“名譽權官司金額太小了,又麻煩,所以詹姆斯先生一般不接。除非是贏定了。”餘雅雯很不好意思的把實情給說了出來,“這個官司很難贏啊,到時候用足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