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臺拆毀,以廢鋼鐵出售掉了。
問題是,對付美國海軍,五艘戰列艦就遠遠不夠了。
參戰前,美國海軍已有十艘戰列艦,而且兩艘的快速戰列艦。此外,還有八艘在船臺建造,即四艘“南達科他”級與四艘“依阿華”級。也就是說,美國海軍原本打算用快速戰列艦,以一比一的方式取代所有老式戰列艦,並且在此基礎,把戰列艦的數量擴充到十艘以。
更要命的是,當時美國海軍雄心勃勃,還在設計第四種快速戰列艦。
當然,這就是沒有落實的“蒙大拿”級。
如果美國海軍決定建造“蒙大拿”級,那麼到一九四五年,就能組建一支由十四艘快速戰列艦為核心的“無敵艦隊”。
要知道,當時除美國之外的其他所有國家在建的快速戰列艦也不到十四艘。
哪怕“蒙大拿”級停留在紙面,永遠沒能開工建造,美國海軍也鐵定能在參戰後獲得十艘快速戰列艦。
這是個什麼概念?
即便不考慮艦齡,美國海軍的快速戰列艦也是中國海軍的兩倍。如果把艦齡、作戰能力等等因素考慮進去,美國海軍快速戰列艦的綜合戰鬥力是中國海軍的三倍、甚至是中國海軍的四倍。
顯然,這絕對不是值得高興的事情。
可以說,正是因為美國海軍有如此多的快速戰列艦,所以在一九四零年底,就有人提出應該立即動工建造一批快速戰列艦,爭取在一九四三年底之前建成,不然隨著“依阿華”級陸續服役,中國海軍將處於劣勢。當時,魯志剛還親自找到馮承乾,提出直接從德意志第二帝國引進“俾斯麥”級戰列艦的設計圖紙,再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做出修改,以便在一九四一年半年動工建造。
事實,當時從德意志第二帝國引進“俾斯麥”級的設計圖紙沒有半點問題。
別忘了,雷德爾來到中國,與馮承乾簽署了“轟炸機貿易協議”的時候,就提出願意向中國轉讓一些先進軍事技術。只要馮承乾提出引進“俾斯麥”級的設計圖紙,雷德爾肯定不會拒絕。
有趣的是,在一九四一年初,馮承乾派了一批工程師去德意志第二帝國,研究了“俾斯麥”級戰列艦的設計圖紙。只是,這次交流與中國海軍建造新式快速戰列艦無關,而是在響應德意志第二帝國的需求,即雷德爾隨後提出,希望藉助中國的造船廠,為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建造幾艘戰列艦。只是,這件事最後不了了之。主要是中國沒有幾座能夠建造五萬噸級戰列艦的船臺。此外,中德的海航線要到一九四三年底才能打通,而在此之前,中國建造的戰列艦根本不可能交付給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只能留在太平洋戰場,等於是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出錢,幫中國海軍建造戰列艦。顯然,不管中德關係有多好,雷德爾與馮承乾的私人關係有多好,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都不會做這樣的事情。到了一九四四年,也就是中德聯軍攻佔了蘇伊士運河,且德意聯軍佔領了直布羅陀要塞之後,雷德爾再次提出在中國的造船廠建造主力艦。可惜的是,當時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已經沒有像樣的對手了,而且中國海軍向大西洋派遣了遠征艦隊,所以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不再需要更多的主力艦,反到是需要艦隊航母。結果就是,在大戰結束前,中國海軍把七艘艦隊航母、二十四艘小型航母以援助的方式轉交給了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至於幫助德意志第二帝國海軍建造快速戰列艦,到大戰結束的時候都沒有下文。
事實,馮承乾不肯建造快速戰列艦,與中國的造船能力有直接關係。
當時,中國總共只有三座大型船臺,而且這三座船臺承擔著建造艦隊航母的重任。如果建造快速戰列艦,就得佔用船臺。雖然到一九四二年,大型船臺增加到十二座,但是艦隊航母與防空巡洋艦的訂單也增加了好幾倍,依然沒有船臺用來建造快速戰列艦。當然,在一九四二年才開始建造,至少需要等到一九四五年才能交付給海軍,而到了一九四五年,恐怕中國海軍根本就用不這些戰艦了。
只有五艘戰列艦,讓中國海軍不得不重視大型巡洋艦。
在第二次硫黃島海戰中,中國海軍就嚐到了苦頭,即戰列艦不夠,不得不讓巡洋艦去執行原本需要由戰列艦執行的任務。
顯然,不管怎麼改進,巡洋艦永遠都是巡洋艦。
即便是大型巡洋艦,也不可能在所有效能都達到戰列艦的水準。
如此一來,中國海軍就只能追求某一種,或者某幾種關鍵效能,讓巡洋艦在必要的時候能夠與戰列艦交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