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6能否擁有空軍與海軍所需的制空能力。換句話說,如果J…16無法滿足空軍與海軍的制空作戰要求,與之配套的輕型戰鬥機就得擁有有限的制空作戰能力,不能片面強調多用途效能。J…17別無選擇,只能放棄“無人方案”,採用“有人方案”。
成飛的預先判斷,對後期的研製工作產生了很大影響。
中航集團入主J…17專案之後,做的第一件事情不是加快研製進度,而是市場調研。為了弄清楚客戶的需求,中航集團不但派人前往空軍與海軍的一線作戰部隊,設法獲取戰鬥機的實戰應用情況,還派了幾支商務考察團前往極有可能採購J…17戰鬥機的友好國家,詢問這些國家對多用途戰鬥機的效能需求。
民營企業的商業眼光在此時表現得淋漓盡致。
透過調研,中航集團決定以“有人方案”為主,“無人方案”為輔,開始加快J…17的研製速度。選擇“有人方案”的原因並不複雜:一是未來戰場的電磁環境極端惡劣,無人戰鬥機的生存能力值得懷疑;二是空軍與海軍的一線作戰部隊更加傾向於有人戰鬥機,對無人戰鬥機不太感冒;三是想從共和國採購先進戰鬥機的國家都希望得到有人戰鬥機,而不是無人戰鬥機。保留“無人方案”的原因也很簡單:隨著技術進步,無人戰鬥機的發展潛力更加巨大,即便在J…17上無法實現,也可以透過相關研製完成技術儲備,為下一代無人戰鬥機的研製工作打下基礎。
有了明確的目的,研製工作進展得非常順利。
因為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簽署了技術互換合作協議,所以J…17大量採用了J…16的成熟技術,比如用在J…16上的“封閉式電控液壓機械操控系統”、“主動防禦系統”、“保型火控雷達天線”、“三維度推力控制系統”等。J…17的設計也在此時發生了很大的變動,比如提高翼身融合度、減少垂直尾翼面積、重新設計機身彈艙等。總體來說,J…17作為輕型多用途戰鬥機,研製難度比J…16低得多,研製進度也快得多。
2033年初,J…17首飛,經過10個月的試飛,其各項效能均達到或者超過設計指標。
雖然J…17也面臨著J…16的問題,即設計經費嚴重超標(預計2200億元,實際為3100億元,超標41%),連單價都嚴重超標(預計單價5億元,實際為6。4億元,超標28%),但是扣除研製期間的通貨膨脹之後,J…17的採購價格仍然在空軍與海軍的接受範圍之內(2027年立項到2034年正式採購,貨幣貶值近30%)。最重要的是,空軍與海軍都非常急切的想用J…17取代J…15,價格貴點並不是大問題。
2034年初,J…17量產。到2035年6月底,中航集團向空軍交付了720架J…17A,向海軍交付了312架J…17B。
因為小口的效能遠遠超過了J…15,所以巴基斯坦、伊朗、埃及、泰國、馬來西亞、阿根廷等國都提出了採購意向。2034年底,巴基斯坦與阿根廷就向共和國提出,用J…17替換計劃在2036年交付的J…15,並且願意為此支付違約賠償金。
事實上,J…17確實是當時最先進的輕型多用途戰鬥機。
雖然美國的F…45也在2033年實現首飛,並且從2034年中期開始量產,但是美國沒有迫切的戰爭計劃,也就沒有大規模採購F…45。
J…17與F…45的效能對比,一直是軍事迷熱議的話題。設計上,F…45更加前衛,按照美國空軍的採購計劃,只有1/5的F…45是有人駕駛型號,另外4/5的F…45是無人駕駛型號;透過由有人駕駛型號引導無人駕駛型號作戰,美國空軍提出了“空中狼群戰術”,即在攻擊高危險性地面目標的時候,由無人駕駛型號承擔主要攻擊任務,而在攻擊普通地面目標的時候,由有人駕駛型號承擔主要攻擊任務,從而儘量發揮兩種型號的作戰潛力。前衛不代表先進,畢竟世界各國都對無人戰鬥機能否全面替代有人戰鬥機沒有多少把握。更重要的是,美國空軍都沒有急於用F…45全面替代F…35系列戰鬥機,其他國家有必要搶在美國前面採購F…45嗎?J…17就截然不同了,定型之後,共和國空軍與海軍立即下達了鉅額訂單。這既是空軍與海軍對J…17效能的肯定,又對外銷起到了很大的幫助作用。
中航集團畢竟是民營企業,要想賺錢,就得瞄準外銷市場。
雖然共和國放寬了對重型制空戰鬥機的出口限制,但是J…16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