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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9部分

當局希望以中重集團、中航集團與北方重工為核心,逐步形成3家規模龐大的軍火工業集團,結束軍事工業體系的混亂局面,提高共和國軍火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事實上,中重集團沒有吃虧。

要知道,在三家大型軍火企業中,中重集團的實力最強大,能力也最全面。

即便在空中作戰平臺專案上敗給了中航集團,也有4家中重集團名下的子公司與控股公司成為了該專案的子承包商與次級承包商。因為中航集團在地面主戰平臺專案上完全沒有發言權,所以中重集團仍然是共和國陸軍的最大供貨商。按照外界預測,隨著中重集團在地面主戰平臺專案中勝出,將佔據共和國陸軍裝備市場的半壁江山,中航集團的份額最多隻有三成五,另外一成五屬於北方重工。

由此可見,共和國當局說什麼都不可能把空中作戰平臺這個專案交給中重集團。

站在中航集團的立場上,邀請中重集團的子公司與控股公司加盟,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在未來單兵作戰系統專案上,中重集團死咬北方重工不放,表現得非常霸道,就讓中航集團心裡有了底。要想讓中重集團接受競標結果,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中重集固能夠從失敗的結果中獲得好處,而不是剝奪中重集團的參與權。不管怎麼說,中航集團的主要業務領域不在陸軍,而是在空軍與天軍。當然,陸軍的一些特殊要求,也讓中航集團在競標的時候不得不利用中重集團旗下公司的優勢技術。

換個角度看,藺慕華讓旗下公司與中航集團合作,肯定早就料到了結果。

從當時的情況來看,藺慕華這麼做,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透過對空中作戰平臺的開發工作進行干擾,以及參與部分關鍵專案的開發工作,保全志在必得的地面主戰平臺,為公司創造最大利益。

原因非常簡單,在中航集團的投標書中,把空中作戰平臺當成了“主戰平臺”。

這就是開始提到的問題,陸軍能否離開陸地,完全依託空中作戰平臺。

從理論上講,完全“空中化”的條件已經成熟。從時機上看,因為空中作戰平臺專案的開發時間不會低於10年,也就是最快只能在2055年左右才能實現,而到時候共和國的經濟總量是2042年的3到4倍,國防經費將增加2到3倍,所以陸軍能夠獲得全面實現“空中化”的經費。問題是,在幾項非常關鍵的技術上仍然存在嚴重欠缺,讓全面“空中化”變得不那麼現實。

別的不說,光是推進系統就足以讓陸軍放棄全面“空中化”的念頭。

雖然應用在DZ…25系列垂直起降運輸機與DW…26系列低空攻擊機上的磁感應推行系統的功率已經足夠大,只需要2臺推進系統就能舉起近50噸的飛行器,也就能夠讓30噸左右的主戰坦克成為“飛行坦克”,但是在具體設計的時候,如何安置推進器,以及如何確保推進器的安全,能夠讓任何一名工程師抓狂。更重要的是,在開闊戰場上,在地面上活動的主戰坦克的作戰效率不見的比在空中飛行的主戰坦克低。只有在極個別的戰場上,比如地形十分複雜的山區內,具備飛行能力的作戰部隊才擁有更高的作戰效率。當然,讓“飛行坦克”一再難產的還有成本因素。即便不配備電動機與地面行走機構,“飛行坦克”的單價都是普通坦克的20倍,而且長期使用成本是普通坦克的30倍。

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常規坦克、還是“飛行坦克”作為用來執行攻堅作戰任務的裝甲力量,只有在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情況下,才具有作戰效能。因為陸軍還沒有富到不用考慮成本問題,所以在全面“空中化”這個問題上並不積極。

問題是,全面“空中化”絕對是一個非常誘人的蛋糕。

誰都知道,隨著技術進步,遲早有一天,“飛行坦克”將成為陸軍的主戰武器。

中航集團的設計方案能夠勝出,就是因為充分照顧了陸軍的這種心理,將空中平臺定在了“主戰裝備”的範疇內,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支援裝備”。毫無疑問,這麼做的直接結果就是風險劇增。這一點,在軍事委員會的仲裁結果中就說得非常清楚了,中航集團的設計理念過於超前,必然會增大專案風險。

因為中重集團旗下的公司參與了開發工作,所以中重集團能夠施加影響。

如此看來,“空中作戰平臺”仍然是“支援裝備”,而不是“主戰裝備”。

雖然有人認為,因為中重集團將集團利益放在了國家利益的前面,導致共和國陸軍在發展速度上落後於對手(美國陸軍在2045年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