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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7部分

要知道,在印度戰爭與中東戰爭中,共和國陸軍航空兵就一再證明,直接隸屬於陸軍的空中打擊力量,與地面部隊的配合最為緊密,能夠最有效的支援進攻或者協助防禦,因此將戰術航空兵的一部分劃歸陸航,等於把陸航的打擊力量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上,使共和國陸軍的戰鬥力得到全面提高。

雖然在某些戰術思想上,陸航與戰術航空兵並不完全一致。

別的不說,在低空攻擊機要不要具備適當空戰能力的問題上,陸航就堅持認為,攻擊機沒有必要具備與制空戰鬥機交戰的能力,只需要具備對付敵人低空攻擊機的能力。如果在戰鬥中遭遇制空戰鬥機,完全可以利用出色的低空飛行效能逃逸。更重要的是,實戰已經證明,如果空戰高度進入到200米以下,制空戰鬥機很難佔到便宜。隨著機載導彈攔截系統全面普及,視距外空戰的作戰效率越來越低,視距內空戰再次成為主流,制空戰鬥機要想對付低空攻擊機,就得把飛行高度下降到200米以下。到了這一步,低空攻擊機更是沒有必要害怕制空戰鬥機了。但是在大方向上,陸航的戰術思想與戰術航空兵最為接近。比如,兩者都高度重視進攻,認為只有進攻才能把航空兵的實力發揮到極致。

正是如此,吸收了戰術航空兵的多用途機群之後,陸航並沒完全按照空軍的路線來擴大航空兵規模,而是在原陸軍航空兵的基礎上,對兩股力量進行整合,並且提出了統一發展方略。只不過,為了照顧《斯德哥爾摩協議》,陸航在做規劃的時候,對具體事務做了詳細分配,沒有攬下全部工作。

與陸航一樣,海航也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吸收了制空戰鬥機部隊。

相對而言,戰略航空兵的變更最大。事實上,即便沒有把戰略航空兵劃給天軍,隨著技術發展,戰略航空兵也是最先向空天領域過渡。早在30年代中期,即印度戰爭結束後不久,共和國空軍就提出了研製巡航飛行速度為20馬赫,具備有限空天飛行能力的新式戰略轟炸機,只是受第三次軍事改革影響,該計劃在規劃階段就被取消了。到2050年左右,研製空天轟炸機的條件已經具備,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空軍的戰略航空兵完全歸於天軍,空軍的轟炸機專案也自然交給了天軍。

總而言之,到2057年的時候,共和國空軍與天軍的合併工作已經完成。

按照龍宏恩在會議上做的報告,新式裝備的採購工作從2055年下半年開始就有條不紊的展開,到2057年6月底,涉及支援航空兵、陸航與海航、也就是傳統空軍領域的裝備採購工作已經基本到位,即便還有幾個重大專案沒有完成,也能在戰時加快進行,裝備了新式戰機的部隊已經形成戰鬥力。

毋庸置疑,關鍵還是在空天力量上。

受《倫敦條約》限制,由天軍主導的戰略轟炸機專案仍然處於工程研究階段,並沒進入採購階段。當然,該專案的研製工作早已完成,各項論證試飛也已完成,第一批飛行員的培訓工作也在年初完成,只要生產工作啟動,就能在3個月內形成初步戰鬥力,在半年之內具備全面戰鬥力。

與之相比,空天戰鬥機專案更加重要。

因為是軌道飛行器,只要採用適當的飛行軌道,不管是戰鬥機、還是轟炸機,幾乎都具備無限航程,而戰鬥機與轟炸機的最大區別,僅體現在有效載荷上,所以空天戰鬥機也具備有限的戰略打擊能力。更重要的是,戰鬥機屬於戰術武器,而不是戰略武器,不受《倫敦條約》限制,《斯德哥爾摩協議》也只對天軍軍費做了規定,沒有對天軍的具體編制做任何限制。如此一來,天軍肯定會重點開發空天戰鬥機。

可以說,空天戰鬥機部隊何時形成戰鬥力,幾乎成了開戰的首要條件。

要知道,其他眾多戰略打擊手段要麼不具備精確打擊能力,要麼受到條約限制,只有空天戰鬥機能夠對敵國的戰略設施進行精確打擊,並且不會引來毀滅性的報復。制訂戰爭計劃的時候,袁晨皓就明確了空天戰鬥機的重要性,將其當成頭號戰略打擊力量。隨著空軍的戰術航空兵解散、戰略航空兵名存實亡,天軍的空天戰鬥機部隊更是成為了共和國軍事力量中僅有的戰略打擊力量。

如此重要的專案,自然也是國家頭號機密。

可以說,共和國天軍到底裝備了多少架空天戰鬥機,以及其效能到底如何,不但對外界是秘密,在共和國高層內部都是秘密。正是如此,做相關報告的時候,只要涉及到具體資料,龍宏恩就會一筆帶過,不會說得太明確。

這麼做,也大大節約了會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