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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部分

二四九八頁一0行遷平原相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作“甘陵相”。

二四九八頁一三行司空張顥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考異雲案顥光和元年為太尉,未嘗為司空。

二四九九頁八行曹*(翽)**'劌'*諫魯莊公之辭也據殿本改。

二四九九頁一三行朱禹按:殿本考證謂何焯校本“禹”改“瑀”。

二四九九頁一四行太尉段熲按:“段”原誤“□”,徑改正。下同。

二五00頁一行乃欲求假借邪按:集解引王補說,謂此句通鑑“乃欲”下多“論先後”三字。

二五00頁一三行簡落狐狸按:集解引王補說,謂袁紀作“狐狸小丑”。

二五0二頁一0行白武通曰按:汲本、殿本“武”作“虎”,此避唐諱而未回改也。

二五0三頁一四行夫為國*(本)*其化莫大於崇本據刊誤刪。 後一頁

後漢書卷七十八 宦者列傳 第六十八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一'宦者四星,在皇位之側,故周禮置官,亦備其數。閽者守中門之禁,'二'寺人掌女宮之戒。'三'又云“王之正內者五人”。

'四'月令:“仲冬,命閹尹審門閭,謹房室。”'五'詩之小雅,亦有巷伯刺讒之篇。'六'然宦人之在王朝者,其來舊矣。將以其體非全氣,情志專良,通關中人,易以役養乎?'七'然而後世因之,才任稍廣。其能者,則勃貂、管蘇有功於楚、晉,'八'景監、繆賢著庸於秦、趙。'九'及其敝也,則豎刁亂齊,伊戾禍宋。'一0'

注'一'易繫辭之文也。

注'二'周禮曰:“閽人掌守王宮中門之禁。”鄭玄注云:“中門,於外內為中也。

閽即刖足者。”

注'三'周禮曰:“寺人掌王宮之內人及女宮之戒命”也。

注'四'周禮曰:“寺人掌王之正內五人。”注云:“正內,路寑也。”

注'五'鄭玄注月令雲:“奄尹,主領奄豎之官者也。於周*(禮)*則為內宰,掌理王之內政、宮令,誡出入開閉之屬也。”

注'六'毛詩序曰:“巷伯,刺幽王也。寺人傷於讒,而作是詩也。”毛萇注云:

“巷伯,內之小臣也。”

注'七'關,涉也。中人,內人也。

注'八'勃貂即寺人披也。一名勃鞮,字伯楚。左傳曰,呂、郄畏偪,將焚公宮,殺晉文公。寺人披見公,以難告,遂殺呂、郄。新序曰:“楚恭王有疾,告諸大夫曰:‘管蘇犯我以義,違我以禮,與處不安,不見不思,然而有得焉,吾死之後,爵之於朝’”也。

注'九'史記曰,商君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又曰,藺相如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趙求人使報秦者,未得,繆賢曰:“臣舍人藺相如可使也。”著庸謂薦鞅及相如也。

注'一0'左傳曰,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髃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杜預注曰:“寺人即閹官。”“刁”即“貂”也,音雕。又曰,楚客聘於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寺人伊戾請從之。至則坎用牲,加書徵之,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公使視之,則信有焉。太子死,公徐聞其無罪,乃亨伊戾也。

漢興,仍襲秦制,置中常侍官。然亦引用士人,以參其選,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及高後稱制,乃以張卿為大謁者,出入臥內,受宣詔命。'一'文帝時,有趙談、北宮伯子,頗見親倖。至於孝武,亦愛李延年。'二'帝數宴後庭,或潛游離館,故請奏機事,多以宦人主之。至元帝之世,史游為黃門令,勤心納忠,有所補益。'三'其後弘恭、石顯以佞險自進,卒有蕭、周之禍,損穢帝德焉。'四'

注'一'前書曰,齊人田生求事呂后所幸大謁者張釋卿。音義曰:“奄人也。”仲長統昌言曰:“宦豎傅近房臥之內,交錯婦人之閒。”

注'二'前書曰,孝文時宦者則趙談、北宮伯子,孝武時宦者李延年也。

注'三'前書曰,急就一篇,元帝黃門令史游作。董巴輿服志曰“禁門曰黃闥,中人主之,故曰黃門”也。

注'四'前書曰,前將軍蕭望之及光祿大夫周堪建白,以為宜罷中常侍官,應古不近刑人,由是大與石顯忤,後皆害焉。望之自殺,堪廢錮不得復進用也。

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不復雜調它士。至永平中,始置員數,中常侍四人,小黃門十人。和帝即祚幼弱,而竇憲兄弟專總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