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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部分

注'二'結,正其罪也。鬼薪,取薪以給宗廟,三歲刑也。

陽嘉二年,徵拜太中大夫。大將軍梁商以為長史。諫諍不合,出補常山王傅,病不之官。詔書□司隸催促發遣,倫乃留河內朝歌,以疾自上,曰:“有留死一尺,無北行一寸。刎頸不易,九裂不恨。'一'匹夫所執,強於三軍。'二'固敢有辭。”帝及下詔曰:“倫出幽升高,'三'寵以藩傅,稽留王命,擅止道路,託疾自從,苟肆狷志。”'四'遂徵詣廷尉,有詔原罪。

注'一'裂,死也。楚詞曰“雖九死其猶未悔”也。

注'二'論語曰:“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

注'三'詩曰:“出於幽谷,升於喬木。”

注'四'狷,狂狷也,音絹。

倫前後三徵,皆以直諫不合。既歸,閉門講授,自絕人事。公車復徵,遜遁不行,卒於家。'一'

注'一'遁,逃也。

中興,北海牟融習大夏侯尚書,東海王良習小夏侯尚書,沛國桓榮習歐陽尚書。

榮世習相傳授,東京最盛。扶風杜林傳古文尚書,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註解,由是古文尚書遂顯於世。

校勘記

二五四五頁四行懷協圖書汲本、殿本改“協”作“挾”。按:方術傳序“天下懷協道藝之土”,惠棟補註引孔平仲雲,後漢“懷挾”字都作“懷協”。

二五四五頁六行詩齊魯韓按:汲本、殿本“韓”下衍“毛”字。

二五四七頁二行牧兒蕘豎按:“豎”原鬥“鞧”,徑據汲本改正。

二五四七頁一0行即白武通*(議)**'義'*據汲本、殿本改。按:汲本、殿本作“白虎通義”,此避唐諱,改“虎”為“武”也。

二五四九頁一行蘭陵毋將永按:“毋”原鬥“母”,徑改正。注同。

二五四九頁九行劉昆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論衡“昆”作“琨”。

二五五二頁六行乞讀曰*(氣)**'氣'*據集解引惠棟說改。按:惠氏謂“氣”當作“氣”。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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