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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章 鹽債

戲的東西,總是有點跟不上。

後世的鹽引,其實可不僅僅是一個買鹽憑證這麼簡單,他還是一種債券。

歷朝歷代,鹽引就沒有那麼老實的實發的,基本上都會超發。

也就是說,可能大唐現在有三千萬百姓,按平均一人十斤鹽需求來算,一年可能需要三億斤鹽,如果一引鹽百斤,那麼就是市場一年需要三百萬引鹽。、

三百萬引鹽,交給鹽商們,這是正好的。

但朝廷賣了鹽引就有錢,為了錢,於是就超發。

市場只需要三百萬引鹽,朝廷卻發了一千萬引鹽,商人們交錢買了鹽引,交了鹽稅,然後去鹽倉領鹽,結果發現,鹽倉沒有那麼多鹽,或者是領了鹽,可市場飽和,賣不出去。

多數情況下,鹽場的鹽產量也是有限制的,跟不上朝廷發鹽引的量,於是乎,更普遍的情況是,鹽商們拿了鹽引,可卻得在鹽倉排隊領鹽,就跟濫發官帽子,官員得侯缺是一個道理。

有鹽引,沒鹽。

這時的鹽引,其實就相當於一種鹽債了,是一種債券的性質。

超發的數量,如果控制的好,其實也大有益處,但如果超發過多,那麼鹽市場就會混亂,必然產生腐敗現象。

不過現在朝廷最需要的是錢,因此李超才提出了鹽牌和鹽引。

鹽政細說下來,很複雜,比如開中法、綱鹽法、票鹽法等等,有劃分割槽域銷售的,也有不限地界銷售的。

李超不打算搞劃區銷售,而是隻要有鹽引就能銷售,至於賣不賣的出去,全憑市場和商人的能力。朝廷只管收鹽和統銷,至於具體的全銷這些,盈虧這些是統統不管的。

因此李超的這個鹽政,其實類似於清朝鹽務改革後的票鹽制度。

“一引鹽百斤,一年需要三百萬引嗎?朝廷每引鹽定價多少?”

鹽該定什麼價?

這是個細節,李超覺得可以召宰相們一起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