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3部分

他不願意介入那種環境的女人倘若施展才能就會因此受到限制。然而明朝(1368—1644)末年,女作家和女藝術家越來越多,引起18世紀的學者開始討論女性角色。但同一時期對寡婦守節的信奉荒謬地達到頂點。已經有人從多種角度分析了拒絕再嫁、甚至自殺殉葬的青年女子得到的殊榮和獎勵——從國家有興趣提升道德,到關於自殺的流行觀念;從地區的經濟環境、士人階層的家庭結構,到寡婦的財產權。確實,現在我們清楚地知道寡婦可以靈活地做出選擇,知道驅使她們做出這些選擇的文化框架對特定形式的自我犧牲也有所回報。關於20世紀女性有更多研究問世,特別是關於運用政治手段提升婦女地位的研究。這裡的焦點是女權主義運動與其後繼的政治改革和革命之間的關係。對此,多數學者強調很難使社會性別關係發生基本的變化,即很難消除妨礙婦女的制度化不利因素。

為什麼選宋代做婦女史?研究中國婦女史的學者通常選一個便於與當代聯在一起的時期(也就是中國歷史學家採用的歷史悠久的“以史為鑑”的實踐)。因此唐朝吸引了一批學者,他們希望顯示,在繁榮、充滿活力的時代裡士人家族女性有相當的自由參與社會。他們可以找到一些唐代婦女的典範,但更重要的,可以論證給予婦女更大的自治權並不與中國文化相違。比較之下,那些更願意揭露強加於女性的殘虐行為——比如纏足、殺嬰、賣淫和阻擋孀婦再婚——的學者一般被清代(1644—1911)吸引,也是這類事例記錄得比較多的時代。

宋朝吸引學者的原因在於它是婦女的處境明顯地趨向變壞的時代。有關的情況是纏足更普遍,再嫁受到更強烈的限制。由於男人的統治在中國史裡常被解釋為意識形態使然,6學者們常用儒學的復興解釋這些變化。比如,陳東原在他很有影響的《中國婦女生活史》(1928)裡指出,婦女生活在哲學家程頤、朱熹倡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以後變壞,提出“宋代實在是婦女生活的轉變時代”。有些學者走得如此之遠以至於指出哪些宋代學者曾積極參與推廣纏足、殺嬰和寡婦殉節。對於沒能從整體上批判中國文化、只批評家長制的當代學者說來,譴責理學不失為一條捷徑。

把焦點集中於宋史的另一個原因從表面上看似乎有點矛盾: 史料表明宋代婦女有很大的財產權。從現存的法律判決看,每當判官被請去監督財產分割時,就會為女兒留出一份相當於兒子那一份一半的財產以作嫁妝。不僅如此,帶嫁妝的女人婚後有生之年始終有相當大的權力控制著它們的使用和處置,再婚時甚至可以帶走。宋以前和宋以後財產由女人經手進行傳遞都沒有這樣順理成章。

第一部分:目錄導言 3

關於女性地位變化並存的兩種完全不同的徵兆激勵我致力於宋史。唐宋時期的重大變化很難不波及到婦女領域。因為家庭是擁有財產和納稅的基本單位,保有、增殖財產的策略一定受到土地所有制和賦稅政策的變動的影響。以勞動力密集為特徵的水田稻作方式必然影響家庭內部的勞動分工。城市化和商業化必然多多少少影響女人謀生的機會。社會性別差異的文化概念必然適應了更大的思想圖景,包括人類存在的本質、個體之間的紐帶和自主權的道德基礎。佛教中國化和儒學復興對文化的掃蕩必定會影響人類對基本問題的思考。假如大多數涉及家庭的話語帶有清晰的階級的特性,新的階級結構和跨越階級界限的新方式必將重建有關的話語。因此,我們面臨的任務是怎樣使婦女史與我們理解的宋代廣闊的歷史變化結合起來。我們怎樣理解纏足的普及,特別是它看起來發生於女人財產權變得很強大的同時?對宋代理學的指控有幾分道理?經濟增長和新型士人帶來哪些效果?就這些歷史轉型,對女人身上發生的事情的認知提出了新問題嗎?

婚姻和婦女生活7

本書的焦點集中於婦女領域和婚姻領域的交界處。絕大多數宋代婦女都結了婚,但是沒有公共職業。男人有效地統治著公共領域: 他們從政、經商、著書立說、修建廟壇。要理解多數女人的生活,我們必得看一看她們在哪裡——她們在家裡。無論個體女性對身份的認定,還是男人對作為個人的女性和作為類別的女性的概念,她們在家裡與別的女人和男人打交道,這是至關重要的。

有些史學家把婦女史當作打破女人社會地位固有模式的工具,傾向於忽略留在家裡養兒育女、操持家務的已婚女人。他們希望發現在眾多男性統治者、藝術家、作家、反叛者的世界裡得到權力並引人注目的不尋常女子。雖然古代社會的多數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