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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房塔先掉落在現場那個山坡下的?”

“先在山頂看到了他的槍,然後看到了山坡下有他的腿。”大寶說。

“就是啊。”我說,“一個獵人,怎麼可能讓槍離開自己?然後自己不帶槍,貿然下山坡?不可能啊。”

“是啊,你說得有道理。”林濤說,“在看屍體之前,我們就該想到,房塔先為什麼會跌落山崖,還沒有帶槍。他跌落的理由自然和其他四個人不一樣。”

“是啊,我們忽視了這一點。”大寶說,“房塔先是在中槍後,跌落山崖的。”

“可是,為什麼現場沒有血啊?”林濤說。

“因為冬天穿的衣服太多了,加上槍的威力又不大,口徑也不大。”我說,“在衣服上和面板上鑽出來的小孔,很快被外層衣服和皮下組織堵上了,所以血液流不出來。”

“可是,屍體的窒息徵象很明顯啊。”大寶拿起死者的十指,說,“按理說,內臟被擊穿破裂、失血死亡,都不該有這麼明顯的屍斑和這麼明顯的窒息徵象。”

“那是因為他被擊傷後,滾落山崖,在失血死亡之前,就已經窒息死亡了。”我微微一笑,說。

“分析得有道理。”村主任捋了捋長鬍子,說,“那就這樣吧,麻煩政府了。”

“這樣可不行。”我說,“我們要解剖屍體。”

“我說了這不可能是命案!”村主任跳了起來,“他打獵誤傷了自己,跌落山崖,還連累這麼多青壯年的村民跟著死!這事兒已經夠大了!你們不能再解剖屍體!誰敢解剖我就去上訪!”

“上訪也要有理由,老同志。”楊大隊前來調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在死因不明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

村主任仍在解剖室外跳腳,堅決反對解剖。楊大隊皺了皺眉頭,朝身邊的刑警使了使眼色。兩名刑警把村主任拉進了警車。

“先辦手續吧。”我說,“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如果死者家屬拒絕到場,在筆錄中註明,然後我們照常解剖。”

“可是,村主任說得不錯,看起來這個案子並沒有什麼疑點。”林濤說。

我說:“不管有沒有疑點,出現了可以致命的損傷,我們就必須要搞清楚原因。死者身上的損傷是不是槍彈創,兩個洞眼哪個是入口哪個是出口,死者處於什麼姿勢,子彈如何打入,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

“又是獵戶,又是圓孔損傷,肯定是槍彈創啊。”大寶說。

“可不要先入為主。”我說,“記得我們之前的一個案子嗎?若是簡單地相信調查情況,認定是槍傷,那可就誤導了偵查了。”

“不過說來也奇怪,一般槍彈創的出入口都是有區別的。這具屍體上看到的就是完全相同的兩個圓洞,說不定還真是無刃刺器損傷。”大寶說。

“這我也不認可。”我說,“無刃刺器一般是很難貫穿整個人體的。我奇怪的是,獵戶用的,不都是霰彈槍嗎?”

槍支分為霰彈槍和膛線槍,霰彈槍發射區域大,但射程近,一般被用於狩獵。膛線槍則是我們平時知道的制式槍支,射程遠、精度高。

“我們這‘湖東造’,還真就不僅限於霰彈槍。”楊大隊說,“在我們收繳的槍支中,很多都是膛線槍。因為是手工製作,所以沒有軍工廠生產的膛線槍精緻。‘湖東造’的膛線槍,威力不太大,但好歹是膛線槍。”

“死者帶著的?”我問。

楊大隊說:“他帶的就是一把四十厘米長的膛線槍。”

“哦,那一切就好解釋了。”我說。

說話間,一名民警駕駛著警車風馳電掣般地開到了解剖室門口,如果不是及時剎住,我還以為他要開上解剖臺呢。

“手續辦好了。”民警說,“家屬杜鵑,同意解剖。”

這個結果倒是出乎意料,我們暗暗地稱讚杜鵑的大義。

屍體解剖立即進行。因為已經完成了屍表檢驗工作,我們就直奔主題了。開啟死者的胸腹腔後,我們沿著兩個圓孔之間的創道進行了細目解剖。看起來,子彈是從肩膀後側進入,打碎了肩胛骨的上端,然後擊破心包,掠過心臟,穿過膈肌,打碎了肝臟,在右側季肋部出了身體。

“力量如此之大,肯定是槍彈創了。”大寶下了結論。

“不僅如此。”我說,“損傷部位生活反應明顯。損傷不僅限於創道,周圍的組織也有挫碎,這是彈後空腔效應導致的,也可以完全印證這就是一個槍彈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