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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部分

世界上沒有最為完美的制度,都是相對好的制度,制度同樣不是一成不變的,也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不斷的改進,從這個方面來說,鄭勳睿也需要在制度層面做出更多的探索。

內閣與六部和都察院等。是不是聯絡在一起,這是鄭勳睿思考最多的問題,也就是說六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直接組成內閣,還是單獨設立內閣,管控所有的部門。

兩者各有優劣。以六部尚書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直接構成內閣,這樣少了一個權力層面,辦事能夠更加的高效,但是缺陷也是明顯的,那就是缺少了討論協商的過程,容易形成獨斷專行的局面,而在六部和都察院之上另外組建內閣,就能夠擴充一個討論的層面,很多的事情可以在內閣充分討論,將這些討論的意見提供給皇上決策。

看起來單獨設立內閣好處要多一些,至少內閣能夠依據六部和都察院提出來的諸多決策的事宜充分討論,接著將討論的意見提供給鄭勳睿決策。

可鄭勳睿不是這樣看的,單獨設立內閣就多出來了一個層面,建立一個強大富庶的國家,需要權力高度集中,需要各項決策能夠迅速的貫徹落實下去,若是很多的決策還如同往常一樣討論來討論去,就是難以透過和落實,那麼發展的步伐就必定會減慢,強大和富庶就必定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幻。

所以鄭勳睿的考慮,是高度的集中權力。

皇權和內閣權力之間的博弈肯定存在,這需要用制度確定下來,權力博弈最為集中的地方,主要就是在用人和用錢兩個方面,至於說言官彈劾的制度,鄭勳睿毫不猶豫的廢除了。

不是說言官彈劾的制度不好,可惜這種好的彈劾制度,經過多年的延續,早就變味了,有很多的讀書人,為了能夠掙到名聲,不惜想方設法的彈劾,甚至是無中生有,他們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著好名聲的心理,肆無忌憚。

更加關鍵的是,這些言官不一定知道下面的實際情況,也不一定知道政策推行帶來的效果,他們已經陷入到為彈劾而彈劾的怪圈之中。

這樣的言官還有什麼作用。

用人權力鄭勳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錢方面則可以稍微放鬆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員必須經過鄭勳睿親自稽核,而稽核的依據就是吏部的考核。

對官員的評述,不僅僅是吏部的考核,還有都察院平日裡的監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職能,悉數合併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設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機構,採取一條邊的領導體制,也就是地方官府無權管轄,更是無權干涉,分支機構的官員,三年到五年的時間必須要調整。

鄭勳睿不可能清楚瞭解每一個四品以上官員的實際情況,這就是依賴吏部與都察院了,責任追究制度也就在這種情況之下確立下來,若是吏部推薦的官員,出現了重大的問題,或者說推薦的時候,就存在貪腐以及魚肉百姓之行為,那麼鄭勳睿就要倒追責任,誰舉薦或者考核的,誰就要直接負責任。

都察院的責任同樣重大,他們負責直接對官員的督察,官員出現貪腐和魚肉百姓的行為,都察院必須要查處,必須要不折不扣的處理,而都察院處理之後,問題大的還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部繼續處理。

鄭勳睿決定貫徹落實的很多政策,特別是對官吏的管理辦法,看起來與朱元璋的差不多,不過這裡面的區別還是巨大的,所謂人至清則無察,水至清則無魚,鄭勳睿明白很多的潛規則,更是明白這裡面巨大的利益所在,特別是隨著商貿的發展,想要官員過窮日子做事情,這是辦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員連家人都不能夠養活了,人家讀書為什麼。

所以鄭勳睿在決定推行這些政策的同時,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員的俸祿,同時將許多應該由官府開銷的事情明確下來,特別是府州縣的衙門,不少的開銷直接由府庫拿出來銀子,不需要知縣個人掏腰包。

很多的事情需要馬上開始推行,而能否推行這些政策,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內閣。

認真思索之後,鄭勳睿給內閣定下的名額是七人,單數有利於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決,內閣同樣設立內閣首輔和內閣次輔,內閣首輔的權力很大,直接對皇上負責,權力大的同時意味著責任重大,凡是經過內閣商議之後的事情,出現了重大的失誤,內閣首輔直接承擔責任,直接接受處罰。

內閣次輔原則上協助內閣首輔做出決策,但也有一定的獨立性,在重大事情上面,只要有合適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對內閣首輔做出的決定。

內閣大臣在內閣首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