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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盡處,驀地發現一抹清麗的曉月餘光,映亮了自己原來的住處,見到了靈靈明明的本來面目。 僧問投子如何是真月,投子曰:“昨夜三更轉向西。”《頌古》卷25慈受深頌:“昨夜三更轉向西,曉來任運落前溪。舉頭不薦團圓底,無限清風付與誰。” 此詩用象徵手法,表達了作者對圓成實性的感悟,同樣呈現出法眼宗一切現成的感悟指向。

6.華嚴法界鑄法眼

清聳初參文益時,法眼指著雨對他說:“滴滴落在上座眼裡。”清聳開始時不明其義,後來讀《華嚴經》豁然有悟《清聳》。 文益曾作《宗門十規論》,對當時禪學界的混亂現象提出批評,重點批評了一些僧人在參禪中不懂裝懂、搖唇鼓舌、自欺欺人的弊端,並用華嚴宗理論作為評判學人見地的標尺。《宗門十規論》第九指出,在當時參禪酬對機語及禪師的著述中,多有猥俗之辭,野談之語,既無助於講明禪理,又有害於佛門。要矯此弊端,淨化語言,提高修養,必須學習《華嚴經》的文筆:“《華嚴》萬偈,祖頌千篇,俱爛漫而有文,悉精純而靡雜。”在當時的宗師中,文益公開地主張研讀《華嚴經》。後來法眼宗禪人延壽編集《宗鏡錄》100卷,在其中即大量引用了華嚴宗典籍。延壽編集此書的宗旨在於倡導教禪融合,他所說的“教”,主要就是指《華嚴經》。從法眼宗禪詩的創作實際來看,法眼宗汲取華嚴精髓,主要體現在六相圓融、理事圓融兩個方面。

1六相圓融

六相圓融是華嚴宗的重要義理。華嚴宗認為,一切事物都具足六種相。在《華嚴金師子章》中,法藏以金師子為喻,形象地闡說六相大意:1“總相” 是整體。2“別相”指組成整體的部分。“總相”和“別相”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如果沒有部分,就沒有整體,這是“以別成總”;但這部分只有在整體存在的前提下才是部分,沒有整體也無所謂部分,這是“以總成別”。3 “同相”指組成整體的各部分的同一。4“異相”指各部分的差別。“同相” 與“異相”是講同一與差異的關係:“同”指構成整體的各部分有同一性,“異” 指構成整體的各部分彼此有差異。5“成相”指各部分是組成整體的必備條件。6“壞相”指各部分在整體中保持自身獨立。“成相”和“壞相”是講對立面的相互轉化。“六相圓融”說的目的,是要求人們從總別、同異、成壞三方面看待一切事物,認識到每一事物都處於“總別相即”、“同異相即”、“成壞相即”的圓融狀態。文益頌《華嚴六相義》雲:

華嚴六相義,同中還有異。異若異於同,全非諸佛意。諸佛意總別,何曾有同異?男子身中入定時,女子身中不留意。不留意,絕名字,永珍明明無理事。 《法眼錄》

法眼頌指出,華嚴六相義中,六相彼此間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這就是相即的關係。但法眼又指出:“異若異於同,全非諸佛意。”“異”不異於“同”,不會超出“同”的範圍,它始終屬於“同”。這是深得華嚴六相精髓的。因為如果把華嚴六相割裂開來,看不到它們之間的“相即”關係,就體會不到諸佛的妙意。“諸佛意總別,何曾有同異。”法眼在這兩句中超越了華嚴六相說,說雖然華嚴世界有“六相”之義,也只是不壞假名而談實相的方便化門,六相只是假名,而非實相。如果站在禪悟的立場,說同說異,說二說三,都是畫蛇添足。在悟的境界裡,法法平等,無有高下,早已超越了是非、判斷等推理過程,不曾有同異。 “男子身中入定時,女子身中不留意。”當男子全神貫注地入定,女子卻漫不經心,法法不同,又法法不異。在禪悟之境中,永珍、理事都融為一體。在法眼宗看來,佛法一切現成,宇宙法性與個體自性圓融一體,故不能“於無同異中強生同異”《清聳》。

文益開悟之後,也著力於否定於無同異中強分同異的作法。他問研習《華嚴經》的道潛:“總別、同異、成壞六相,是何門攝屬?”道潛根據經文回答說 “世出世間一切法皆具六相”,文益遂問他“空”是否具備六相。道潛懵然無對,法眼說:“空。”《道潛》用空來統攝六相,認為山河大地、人我等並無六相之分。

“空”是對六相的掃除,法眼宗掃除六相後,對掃除六相的空仍然予以掃除,於是,六相歸空,空又歸於一切現成:“如何是諸法空相?”“山河大地。” 《希奉》“如何是六相?”“即汝是。”《德韶》正是透過對六相圓融的體悟,法眼宗將詩禪感悟指向當下現成的人生。法眼宗的重點“不是要求人們從境上悟唯心性空之理,而是要使心體不落空寞,令禪者回到修諸善行的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