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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部分

分別奔赴各縣接管當地軍隊,按照自治委員會提交的名單組建縣級自治委員會,這個工作從5月5日一直到7月才正式完成。接下來就是接管市級政權和具體的中小型軍事基地,這個工作最雜,畢竟市太多了,華軍一直到年底才最後接管完畢,再下來就是按照居民自治的原則選舉最低一級“區”級政權,這也得有善後工作委員會來作,400多個市級政權就拖住了12000接收人員的手腳。

按照佔領當局和三島自治委員會共同釋出的臨時管制令,日本原法律及法律體系除與“新日華親善原則”相沖突的以外基本都暫時留用,等新日本國會正式成立以外再自行修訂。而最艱難的就是法律系統的接收,受到的阻力頗大,不少日籍法官明裡暗裡都在執行不合作態度。5月中旬,在陳克山的強力壓制下,三島自治委員會被迫釋出《法律從業人員甄別令》,明確要求各級法院系統人員必須堅持崗位不得訊息怠工,確實因各種原因需要請假的須在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各級自治委員會同意後且必須推薦一個日籍法律工作者來接替,否則一律不準請假。

這就引發了日本法官系統的強烈抗議,沒有辦法,法官這個系統和其他的情況不一樣,外籍軍團至少在理論上還是可有可無的建制,而法官也就不能直接就讓華軍系統的法律人員來代替。最後在7月,善後工作委員會和臨時自治委員會共同釋出了《關於明確日本法院體系及從業人員晉升及待遇的通令》才基本讓日籍法官們停止了抗議。通令規定,日本法院系統最終將建立為4級體制。最高階的憲法法院和最高法院將在全國統一選舉後成立,目前將在三島正式成立臨時終審法院,暫時代行最高法院職權,從上到下管理本島各級法院,而在臨時終審法院成員的組成上也將按照協議為主席所在政黨提名3人,在野黨提名2人組成。縣級成立高階法院,市級成立初級法院,區級則由初等法院派遣輕罪及巡回法庭,改原來3審終審製為2審終審制,而3年以下的輕罪就改為簡易2審終審程式,縣級法院即為終審機構。重罪和涉佔領軍的刑事案件直接由縣級法院進行初審,三島臨時終審法院為最後審判機構。

縣及縣以下法院均不屬當地自治委員會管轄,這也是佔領當局設定的暗樁,即便今後全國統一的最高法院建立時被自民黨控制也不怕,按照今後給日本設定的地方自治原則,至少九州將是民主黨的絕對基地。

按照勝利者的傳統做法,現在需要做的首要事情就是修改日本的教科書。這是一個歷史工程,所以由善後工作委員會從國內和韓新等國召集來的400多名歷史學者和日本本地學者一起對日本的歷史教科書進行逐條甄別,凡是近代史和現代史幾乎都被大改,會議形成最後認同以後定版,並且由自治委員會統一頒佈命令採用新教科書,今後縣級以下機構無權編篡或者指示轄區內的學校使用非制式教科書,即便是私立學校也不得使用未經文教機構稽核同意的教科書。

同樣,在強制推動日本學校學習漢語的問題上就有了一定的阻力,不是因為日本人不學漢語,說實話吧,很多的日本學校一直都在要求日本學生學習漢語,可任何事情要是強迫命令的話肯定就要遭到反彈,甚至連原本就願意學的學生或者教師都將出現逆反心理。

這就很不好做,畢竟日本多年來的第一外語是英語,但是漢語教育肯定是關係到華夏今後在日利益和根基的關鍵問題,怎麼辦呢?

那就用雙軌制來解決。

自治委員會規定,今後日本公務員系列包括法官、律師、軍人與行政機構在內,如果能夠流利使用一門外語以上的一律加薪5%。在晉升、晉級考核時,同等條件下采用“絕對一票制”優先給與考慮。

想想看,我到是沒有規定你要選漢語還是英語,甚至是德法語言,但是作為日本人學習漢語必定要比學其他語言要快,熟練掌握的速度可比歐洲語言要容易得多,這就在實際上逼迫希望最終進入公務員系統的人去學漢語。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政策明顯出現了漢語人才過多的情況,7年後進行全國統一大選時,日本人附帶做了一個統計,要求選民投票選擇日本應該以什麼語言為第一外語,結果全部選民中選漢語的竟然佔了45%,選擇英語的不到30%,其他大約25%的人選擇了德法兩種語言。當然,這種情況還是因為歐洲聯盟畢竟還是當時最強大的國家聯盟,經濟上的優勢也逼迫不少企業門世界地找歐洲語種的人才。

這也讓不少日本的教育學者開始驚呼,“不過才7年日本就已經實際上成為漢語的第二大使用國”,並表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