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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這種犯案手法多采用“先甜後苦”,不法分子多以投資商或營銷公司裝點門面,以高薪聘請文員或抄寫員,對求職者的要求不高,任職初期工作輕鬆悠閒,不久老闆就露出真面目遊說你的家人親戚投資分紅,你往往會義不容辭把公司當成“婆家”,賠了夫人又折兵,最後把多年的積蓄打了水漂,害了自己又害了家人。

任何崗位的工作都需要一定能力的人去完成,會計的工作秘書幹不了,營銷的工作保安做不來,“沒有入職條件”、“待遇優厚”聽起來令人心動,殊不知奸商正挖好了陷阱等著你往裡跳呢!聰明的你看見這樣的公司招牌還不躲得遠點。

2�陷阱之二:面試還需繳費

某些模特兒、演藝公司會藉詞為求職者找尋工作之前要參加培訓彩排,或是接拍試用廣告等等,向求職者收取培訓費、課程費、美容費或不知緣由的各種押金,但之後可能根本就不給求職者介紹工作,押金當然也不會退還。還有一些職業中介,也往往利用年輕人的想入非非,對成功的渴望,用一些誘人的大型演出當做魚餌來“釣魚”,往往能夠滿載而歸。

因此,在求職時就涉及到金錢利益的機會一定要多加提防,它已經暗示你危險就在眼前。

3�陷阱之三:違法的工作陷阱

在職場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學會好好保護自己。找份好工作固然重要,把自己賠了可就得不償失了。有些不法商人會利用求職者急切上崗的心態,唆使他們進行不法活動以牟取暴利。例如非法彩票、倒買倒賣來路不明的商品或假冒偽劣商品等,求職者一不小心就糊里糊塗成為了“頂包人”、“替罪羊”,若涉及刑事罪行,可能還會留有案底,那將會給你的一生帶來不利的影響。

4�陷阱之四:先購物後聘用

最近媒體頻頻曝光,某些傳銷公司的慣用伎倆就是以高薪厚傭做誘餌,誘使員工花大量金錢購買公司的產品。有些產品本身就屬於質量不合格或者假冒偽劣,你購買就意味著你的消費者權益受到了損害,再拿出去推銷,你又成了不法銷售者,怎麼都是你吃虧,商家穩坐釣魚臺。

另外,大多數情況下,商品的積壓也會使剛剛踏入職場中的你喘不過氣,你能有多少積蓄去換來一大堆沒用的東西呢?

5�陷阱之五:合同細節不詳

當你面對尚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這份合同雖不等同於你的“賣身契”,但至少會對你在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有些僱主會利用員工對法律的忽視或對勞動法規的不熟悉,在簽訂僱傭合約時列出對員工不利的條款,或刪減員工本應擁有的福利和其他權力。

如“用人單位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時是否會支付經濟補償金”、“加班加點會得到哪些補償”、“公司裁員時不幸被裁掉你又有哪些補償”、“無故拖欠工資時該怎麼辦”……這些都應該在合同的細節和條款中一一列明。不僅如此,包括公司的員工手冊或其他附加條件,把其中不清楚、不明白或不利於自己的條文,當面向公司的法律部門或直接向僱主查詢,若得到不明確、含糊其辭的答覆,不要立即簽署,可以要求帶走仔細研究,一般正當的公司都會爽快地答應你這樣做。

6�陷阱之六:交出重要檔案

面試期間,若被要求交出重要的檔案,例如身份證、銀行卡、學歷學位證書等,一定不能乖乖地要什麼就給什麼,要問明用途,否則很容易被利用或被竊取個人資料。尤其若只是在洽談期間,雙方還沒有做出任何承諾之前,更不應該輕信他人。

7�陷阱之七:利用試用期

利用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力是最常見的欺騙陷阱,求職者往往防不勝防,無可奈何。主要因為這種形式比較普遍,用人機構往往振振有辭,將責任推到求職者身上,打擊求職者信心。它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有時只籤半年合同,試用期長達三個月。

在職場中找工作要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要好高騖遠,盲目聽信小道訊息。擦亮自己的眼睛,留意招聘廣告中有沒有誤導的成分、面試時對方是否過於草率、或只填寫了簡單的資料就通知你上崗、僱主給予的工資是否與你的個人資歷和能力相脫節,如果有蛛絲馬跡,你就一定要格外留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