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都點頭表示同意,若說幾個月前,大家對於李漢力主裁撤厘金的事情還多有不理解,不過現在眼看著已經過去了大半年了,靠著洋人的貸款,軍政府撐過了最困難的一段時間之後,現在大家已經對厘金的減少也多了更深一層的理解。關卡少了,商品流通才能活躍,經濟才能發展。鹽政要有所改善,必然也得遵循這個法則,既然厘金已裁撤不少,想必改革鹽政的阻力也會減少許多。
“哦?”
李漢微微停了停,“你說!”
“是!”鄭萬瞻清了清喉嚨,“卑職要提議的其實不過‘改革’二字,經略使主張聯合軍政府統治區域內撤銷厘卡實際上已經為卑職之改革完成了第一步,剩下的第二步統一治下衡量單位業已確定,如今聯合鹽業所售之鹽一律按照軍政府新推行之十進位磅秤為準,不再以以前的石、擔為衡量。石、擔之禍安平勒世也罷,一旦災年必導致市面混亂。比如小民購鹽多以兩為單位,往年經濟較好之時可能一斤兌八兩,經濟不好之時也可能一斤兌換十四五兩,無形之中傷民傷財,我軍政府如今恆定一斤為十兩,任何敢有不從者,結果保民之財,為我這改革奠定了基礎!”
“卑職認為,鹽政之禍在於鹽引。雖然南北之民每年所享用食鹽不等,但大體平均,有案可稽,各地食鹽數量可由人口多寡決定,這本來簡單易行。但各地人口自然增長率不同。經濟展不均衡,自然災害對農業收成和農村收入地影響極大,促成了人口流動加速,往昔一旦有災,必然流民四起,近50年來特別隨著輪運的興起和鐵路的鋪設,人口流動愈加頻繁,所需食鹽必然也處以劇烈變化中。舊有的引額分配、銷區劃分如此僵化。豈能適應新的模式?隨著時間地推移而做緩慢更改,不僅不能改良鹽政,反而更加暴露了它的眾多弊病。地方各級主管鹽務的官吏與舊式專商沆瀣一氣,為儲存他們共同的既得利益,在所轄區域食鹽供求失衡,甚至生鹽荒的情況下,亦不肯改變舊章。而此時朝廷地指導思想也是儘量遵循成例,避免矛盾,以不減少鹽稅收入為難繩。抑或地方民眾和官吏上書要求改變某地食鹽供應渠道,也往往亦難獲批准。如江蘇鎮江舊食浙鹽,由鹽場至銷地水路六七百里,腳功自多,官鹽價貴,而如皋、通泰各場所產淮鹽,與鎮江只一水之隔,腳費無幾,私販價值甚賤,人民紛紛購食。由於難於限制私鹽,兩江總督曾奏請改食淮鹽,而朝廷派員徵詢浙江宮憲意見後,卻以維持浙引為由,不予批准。非是浙江官員看不到此種弊端,而是私心在作怪爾。又如湖南等地,本以食用我湖北之鹽為使,卻強迫銷淮引……”
李漢眉頭微皺,倒是沒看出來這鄭萬瞻竟然如此囉嗦,只好插了一句:“說重點,你有什麼改革之法!”
“呃。。。”
鄭萬瞻這才發現幾人面上都有些不愉,只好省略了這些不說,道:“卑職的改革之法便是改革鹽引制度!”
“說。。”
“卑職認為,鹽引的存在限制了食鹽的銷售,這點便是參考‘聯合鹽業’的成功。上十年我湖北原本每年民眾所購之鹽平均為9斤、四川稍高一些為13斤,然今年記錄以來,僅從二月至今我湖北之民眾平均消耗之鹽便在9。47斤上下,四川已過14斤,這其中雖然有聯合鹽業的生產導致兩省之鹽遠超往日,用比淮鹽更低的價格銷售了許多,但是其中卻還有些地方卑職考究了一番之後幡然醒悟。卑職曾經詢問聯合鹽業幾位股東,得知其乃是應山、襄陽等地的商人,後來入了股之後每季度不但可享分紅,還能以聯合鹽業對外引鹽的價格,購買一批食鹽後自己僱傭馬隊運回應山、襄陽等地銷售。其餘新堤、漢川、宜昌、荊州等地股東也都是如此,其中各位股東都跟聯合鹽業簽訂了協議,除了他們以外,若再有當地鹽商買鹽,必須經過他們同意才行。這樣咱們不但節省了運費,而且也大大的減緩了省內外大鹽商勢力聯手*咱們所產之鹽的弊端了!”
“指定銷售!”
李漢眼睛一瞬間睜得好大,這四個字幾乎脫口而出了!
這不是後世最常見的商業模式之一嗎?
“所以,卑職思考了一段時間之後,認為軍政府可以下令減少民間煉鹽,而由將軍政府統治區域內的煉鹽業務轉交給‘聯合鹽業’負責,然後由軍政府於各州、各府選定一個或者幾個勢力為指定銷售,由聯合鹽業制定賣給他們的價格,然後讓他們統一了一個價格之後對外銷售。中間馬隊也可由軍政府出面徵收稅款,如此下來等同於我們同時要向聯合鹽業、各地銷售、馬隊三方收稅,而且因為明確了銷售價格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