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是下午了,時間也不早了,衙役就告知,案子明天審,今天先歇著。
第二天一大早,陳靜就被傳到了衙役裡。
“民女陳靜,見過縣太爺。”陳靜不緊不慢的走到縣衙大堂裡,雙膝跪地,恭敬的行禮道。
“砰”“下跪可是陳靜?”縣太爺看著陳靜,冷聲問道。
“回,縣太爺,正是民女。”
“你可之罪?”
“民女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知道所犯何罪?”陳靜微微抬頭,嚴肅的問道,面色淡然,從容以對。
“哼,小小女子,竟然還想抵賴,莊府莊主告你,欠錢不還,還賴賬,殘暴惡毒,故意傷人。”縣太爺看著下跪的陳靜,大聲的說道。
“冤枉。”陳靜喊道。
“你還喊冤枉,冤從何來?”
“民女,一沒有抵賴,根本沒有欠莊府的錢,二,我更不知道什麼賣身契,我隨是鄉下一屆窮丫頭,但是我一不缺吃缺喝,二無什麼大事需要用錢,更不可能去求別人借錢,欠錢不還這一說,純屬誣告,我要反告莊府,仗著自己是一方土豪,強搶民女,仗勢欺人。”
陳靜抬頭,一臉認真的喊道。
“冤枉啊!縣太爺,你可不要相信這個刁鑽的小丫頭,我們莊府在莊集,雖然是算的上大戶人家,可是也是遵紀守法的良民啊!這陳靜,欠錢不還不說,前兩天我去府上要債,她竟然還放狗咬人,你看看我的臉,這都是給她們家的狗給抓的啊!”
聽到陳靜反咬自己一口,莊主跪在地上,大聲的喊起了冤枉,數落著陳靜的種種罪行,還不忘揚起自己滿身傷痕的臉給縣太爺看。
縣太爺看了眼莊主的臉,微微皺了下眉頭,看向陳靜問道:“莊主說你放狗咬人,你作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