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人才的選拔,在華夏古代的意識裡,選拔人才是要嚴格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的。可是當一個人才他的德和才不能兼備的時候,哪個是熊掌、哪個是魚?到底應該選哪個?傳統的說法是,首先我們要德才兼備,這個話沒錯,但是不能兼備呢?傳統的做法是先德後才,但是林南的做法正好相反,他頒佈求賢令,公開提出一個口號,叫做“唯才是舉”。也就是說當德和才一旦發生衝突和矛盾的時候,首先取的是才,而不是德。
他這個口號一出,許多大臣都表示反對,原因是如果一個人連至少道德品質都有問題的話,怎麼可以做官呢?林南大膽的提出三種設想。
第一種,有德無才,道德上倒是無可挑剔,老好人一個,啥也幹不了,這種人我拿了有什麼用?第二種,求全責備,我好容易發現一個人才,大家來提意見說他有一個什麼什麼毛病,我是用還是不用呢?第三種。就是弄虛作假,一個人才為了能夠得到晉升的機會只好做政治秀、做道德秀,這個是不行的。既然華夏古代有了這樣的弊病,林南的做法就必須來矯正,而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所以林南不能說德才兼備,必須說“唯才是舉”。
林南甚至提出這樣一個說法,就是隻要是這個人有才,哪怕不仁不孝。你們都儘管推薦給我。所以林南在處理德才關係的時候他的做法是:德才兼備固然最好,但最主要的還是唯才是舉。
再這個前提的感召下,一大批人才聚集到了林南的周圍。文有杜如晦,李靖,麻叔謀等。武有侯君集,徐世績,羅成等。
這以後林南又提出了關於“廉與貪”的問題。林南的做法是什麼呢?就是重用清官、不避小貪。
比如有些人愛佔小便宜,當官的時候順手牽羊牽些什麼,但這些人的本質並沒有那麼壞,而且拿的東西也無關緊要,所以林南對於這樣的人的態度就是罰俸。華夏古代總要講究清正廉潔,比如朱元璋是最恨貪官的,甚至發明了扒皮填草這樣的酷刑來懲治他們。結果呢?明朝的貪官卻是所有朝代裡最多的。就是那些所謂的君子,也大多是偽君子,面上裝著不拿,其實心裡還是想拿的。
所以林南先是給官員提俸,使他們的俸祿達到除了可以養家之外還有些富餘。然後面對小貪也只是罰俸。但對於大貪卻也十分嚴厲,予以誅九族的大罪。就好比一隻會抓老鼠又愛偷東西吃的貓,你沒必要因貓偷了點東西你就一棒子打死他,因為它留著還是有的。至少能逮住老鼠。
但這些不代表林南就不注重法制,他曾親自宣佈:“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為準。”作為一位萬人之上的君主能夠說出這樣一番話來,恐怕也只能是穿越過去的林南了。
法律制定出來後,林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維護法律的劃一和穩定。在黃龍初年,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林南卻反覆思考,慎之又慎。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林南的苦心經營,黃龍初年法制情況出奇的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一個月之內竟然那隻三個人被判了死刑。
另外華夏封建王朝的經濟特徵是“重農抑商”,商業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重相當低,商人的地位也因之比種田人要低好幾個等次。這也是華夏的封建經濟一直得不到實質xìng發展的主要原因。
林南下旨禁止歧視商人,還給商業發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在林南zhèngfǔ的倡導下,大隋王朝的商業經濟有了迅速和長足地進展,新興的商業城市象雨後chūn筍般地興起。成為當時世界商業最發達的國家,商業城市除了沿海的交州、廣州、明州、福州外,還有內陸的洪州,楊州、益州,和西北的沙州、涼州。首都洛陽和陪都長安則成為了世界xìng的大都會。
黃龍三年,也就是林南當上皇帝的第三個年頭,大隋已經成為了當時世界最為文明強盛的國家,首都洛陽更是世界xìng的大都會,就象後世的美國紐約一樣。隋帝國是世界各國仁人志士心目中的“陽光地帶”,各國的傑才俊士竟然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往隋帝國跑。來自世界各國的外交使節,在看到隋帝國的高度繁榮和文明之後,自己的國家在他們心中和沒有開化的“原始森林”差不多,於是就不想回國,千方百計地要留下。
隋朝高度發展的文化,使來到華夏的各國人民,大多數以成華夏人為榮。不僅首都洛陽,全國各地都有來自國外的“僑民”在當地定居,尤其是新興的商業城市,僅廣州一城的西洋僑民就有二十